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20年来,大兴区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分批次、大批量组建业委会(物管会),高标准实现物业管理“三率”(即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三年任务一年超额完成,同时积极抓好业委会(物管会)这一“关键少数”,大力推动业委会(物管会)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职责,率先在全市制发区级《关于加强业主委员会履职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试点,包括终止前期物业、更换或引入物业、建立共管账户、上调物业费、业委会(物管会)规范运行5大类,涉及13个镇街44小区72项任务。目前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全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任务措施】
(一)聚焦物业管理,开展全民普法宣传,全面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人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大兴区坚持“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从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出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系列普法宣传培训。通过制发《条例》宣传动画短视频,开展线上有奖问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覆盖人群达40余万人;同时借助北京青年报、学习强国、法治进行时等多种媒体力量进行《条例》实施专题报导,共有32家媒体报导89条次。同时多层次开展培训宣传,采用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处级干部云讲堂、送学上门、腾讯视频线上会议等方式,依次在区级、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五个层面开展全覆盖培训,传播法治正能量,增强全民物业管理的法治观念,共计培训2500余人次,使法规的宣传真正深入人心,提高了政府机关、社区群众的法律知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有利于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开创社区治理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就要把物业管理、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纳入社区治理,把社区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大兴区大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协调运行机制,先后分层次组织3次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部署会,引导业委会(物管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依法履行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的法定职责。同时实行划片管理原则,委派行业专人对镇(街道)实时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试点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形成了行业指导,镇(街道)组织,社区实施的新物业管理体系。在试点工作中,为破解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难题,鼓励镇(街道)依托社区“拉家常”议事会、议事厅等平台,由社区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将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业主等多方聚在一起,合力治理“顽疾”问题。以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先锋公寓小区为例,作为首批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试点之一,业委会从解决电动车停放需求这一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入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小区自行车充电车棚建设,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智慧云梯”阻梯系统,有效阻截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试点的成功经验在辖区内进行复制推广,实现观音寺街道电动自行车“零上楼”的总体目标。 (三)加强制度保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行为 为加强业委会(物管会)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履职管理能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大兴区充分结合区情,出台全市首个业委会履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制度执行与业委会(物管会)规范运行试点工作相结合,在试点小区中督促业委会(物管会)履行好“三个规定动作”(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的制定;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停车费信息;每年业主大会定期会议通报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四项职责”(建立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共管账户、组织业主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五项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了基层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有效统领,工作中不断强调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必须全程接受镇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实现了29个试点小区业委会(物管会)规范化运行,为全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奠定基础,有了清晰明确的标准参照。 (四)凝聚多方力量,治理物业管理难题,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在治理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过程中,充分调动业委会(物管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推动业主有序参与物业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业主诉求得到积极有效回应。例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依托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征求意见、梳理群众诉求等措施,组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引入专业化物业相关事宜,实现了34个无物业老旧小区的良性运行,形成了群众事群众议的良好氛围。在面对需要多部门合力解决的问题,引导业主全面理解物业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解决物业拒不撤出、物业交接不畅等问题中,通过镇(街道)“吹哨报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采取了行政处罚、现场调解等措施,实现了10个试点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终止与后期物业服务平稳过渡,推动了法治建设与物业管理深入融合,打通了社区治理和服务居民“最后一公里”。 (五)增强法治观念,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 面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低,物业服务与业主期望差距较大问题,支持业委会(物管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先尝后买”得到业主认同后,成功上调9个试点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在此环节鼓励镇(街道)聘请专家和律法顾问,参与相关工作,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提供专业援助,做到履职管理流程规范化、工作程序化、材料标准化。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过程中,业委会(物管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约,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满足业主合理诉求,精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行业加强物业执法检查,实现了物业执法“零”的突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过去物业行业执法薄弱的局面;建立了月调度机制,对全区12345市民热线投诉前的小区和涉及的镇街进行通报,激励属地横向对比,推动了全区物业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同时加强物业资金监管,鼓励业委会(物管会)依法依规建立共管账户,实现了12个试点小区共有资金的双向监管;细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增加物业申请、业委会(物管会)议题研究、居委会出具意见等环节,建议聘请鉴定、审价、监理等专业单位,对资金使用与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价相符”。
【特点和效果】
(一)强化了党对业委会(物管会)工作的领导 一是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管理有了主心骨。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全面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把好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过程关,确保了各项履职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有了引路人。通过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委会、业委会(物管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使业委会(物管会)能够更好的将社区治理任务与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小区物业管理有了支撑者。业委会(物管会)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做好监督物业服务人履约,引导业主参与社区治理,配合镇(街道)社区党组织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有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提升了业委会(物管会)规范化运行水平 一是业委会(物管会)工作有了“顾问团”。镇(街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指导和政策支撑,参与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借助外脑有效解决履职工作中的各类疑难杂症。二是小区管理有了“调解员”。针对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镇(街道)社区高效联动,“实、准、细、快”的解决群众关切,在群众中树立起“有事找业委会(物管会)”的意识。三是依法运行有了“标杆尺”。通过开展履职试点工作,试出了一批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的典型案例,一些案例已在市住建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为业委会(物管会)履职工作奠定了基础,有了清晰明确的标准参照。 (三)形成了社区治理共同体意识 一是推动了社区治理难题的解决。依托“拉家常”议事会平台,为业委会(物管会)提供了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增强了业委会(物管会)主体的自治功能,有效解决了社区治理“顽疾”。二是拉近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距离。通过业委会(物管会)把业主诉求和权利主张传递给物业企业,同时及时将物业信息反馈给相关业主,架起了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桥梁。三是提升了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能力。通过政策解读、培训讲座、社区宣传、社区服务等系列活动,突出了业委会(物管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提升了业委会(物管会)依法履职能力,促进了业委会(物管会)运行的理性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