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3日16时29分许,XXX驾驶豫HM2066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博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鸿昌路口向东转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XXX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XXX受伤。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XXX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 2021年8月20日,即被鉴定人XXX伤后1年1个月余。XXX缓慢跛行步入诊室。自诉:尿无力,尿液不自主流出,不能完全控制,左大腿瘢痕形成、疼痛,左下腹瘢痕形成,左上臂至左肘皮肤色素减退。查体: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左大腿前内后侧有18cm×31cm植皮瘢痕,瘢痕处肌肉缺失,右大腿下段前外侧有24cm×16cm取皮瘢痕,腹部左侧有19cm×6cm、7cm×5cm愈合瘢痕,色素减退,左肘外侧有12cm×4cm愈合瘢痕,色素减退。余查体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本鉴定中心检验所见,现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XXX外伤史确切,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 2.被鉴定人XXX外伤致创伤性休克、骨盆多发(左侧髂骨、双侧髋臼、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尿道损伤、阴囊损伤、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右侧第4、5肋骨骨折等诊断明确(经X线、CT、临床检查及手术证实)。 3.被鉴定人XXX外伤致骨盆多发骨折(左侧髂骨、双侧髋臼、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经临床积极对症支持治疗,伤情稳定,但恢复欠理想。复阅其2021年1月8日复查骨盆正位X线片示双侧耻骨上下支骨折,断端错位,周围见骨痂生长,双侧闭孔变形,结构、大小不一;上述所见符合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的影像学征象。有鉴于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条4)项(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之规定,被鉴定人XXX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应评为十级伤残。 4.被鉴定人XXX外伤致尿道损伤,临床先行“膀胱造瘘术”及对症保守治疗,2021年3月26日“膀胱镜检查”、2021年3月30日行“逆行尿路造影”明确尿道狭窄诊断,狭窄段长度约16mm。于2021年4月2日行“尿道重建术”,术中经尿道外口置入F20尿道探子达狭窄处,在尿道探子尖部切开尿道海绵体、尿道粘膜,然后向下劈开尿道瘢痕达正常尿道粘膜,切除瘢痕组织,将尿道两断端修剪为斜面,然后行尿道端端吻合并放置F18两腔尿管。该术式修剪两尿道断端后用自身尿道替代,并重建尿道,符合尿道成形术。术后3月许出现排尿尿线变细,排尿疼痛, 再行逆行尿路造影显示相当于尿道球部与膜部交界处狭窄,狭窄段长约4mm,边缘尚光滑,前尿道造影剂充盈尚可。于2021年6月28日行“尿道狭窄瘢痕切除术”,直视下经尿道置入F8-8.9输尿管镜,进至尿道膜部见狭窄环,沿输尿管镜置入异物钳撕裂开狭窄环,经输尿管镜置入F5输尿管导管,留置F16导尿管,将输尿管导管与导尿管固定。目前其自诉尿无力,尿液不自主流出,不能完全控制。有鉴于此,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5条8)项[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之规定,被鉴定人XXX尿道损伤行尿道成形术后应评为七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X尿道损伤行尿道成形术后评为七级伤残,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评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