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公司设计了一套电子签名存证系统,使用者将电子合同、数字版权或其他电子证据等经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该系统,如发生合同纠纷或需提交数据、签章认证等,则使用者将该电子数据提取出来作为证据使用并申请办理公证。 该公司与公证处洽谈之初,公证处即介入到系统的设计之中,为其提供建议,提出了包括需要数据流转的司法鉴定证明,证明电子数据的不可修改性即数据在流转过程中不能被任何人篡改、加密属性即不可被第三方看到传输内容、一致性即用户上载直至因提交证据需要下载所得证据应当一致,公证云存储服务器及公证管理系统均由公证处掌握用户名及密码、在系统中设置用户身份识别程序。 正式办理公证时,公证人员依据申请登录公证管理系统,输入仅由公证处掌握的帐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下载用户上传的文件并使用“adobe reader”软件进行“CA认证”操作,后将上述操作过程中取得的相关文件、屏幕录像文件及命名为“截图”的word文档刻录成光盘,制作公证书。 目前,电子签名已广泛应用于发送安全电子邮件、访问安全站点、网上证券交易、网上办公、网上签约、网上银行等安全电子事务处理和安全电子交易活动,其便捷性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其安全性、真实性仍然因技术、人为因素等产生纠纷时难以被人民法院作为直接证据予以采纳。通过保全公证固定证据并验证电子签名,紧跟网络经济时代步伐,使保全公证与电子签名技术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201X)京XX内民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XX于X年X月X日向本处称:XX公司于X年X月X日通过“存证系统”上传编号为“XX”电子数据至“云存储服务器”。该数据经过“存证系统”传送至“公证管理系统”及“公证处云存储服务器”,现申请人受XX公司的委托需调取存证编号为“XX”的电子数据,现向公证处申请对提取该电子数据的行为及过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营业执照、著作权登记证、身份证件、授权书、测试报告、鉴定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对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经查,用户通过“存证系统”上传电子数据至“云存储服务器”。该数据经过“存证系统”传送至“公证管理系统”及“公证处云存储服务器”的过程有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通过对“联合存证系统”产生的签名文档进行技术检验的检验可知,从“联合存证系统”获取的同类型文件含有时间戳属性,具有防篡改的特性,即在篡改之后可以通过公开的算法进行验证完整性)、XX研究院出具的《软件功能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联合存证系统”达到了《联合存证系统测试用例》的要求。综合判定测试通过。)和《联合存证系统测试用例》证明整个数据流转过程未经过篡改。 X年X月X日,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XX应申请人的申请,由本处工作人员XX使用本处电脑进行了如下操作(操作过程使用我处购买的屏幕录像软件进行屏幕录像并将相关内容进行截屏至新建名为“截图”的word文档中): 登录“公证管理系统”,输入帐号、密码(事先本公证员已将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在“存证编号”后方输入“XX”并查询,随后下载该存证编号对应的电子数据,下载完成后,对所下载的文件进行解压缩并使用“adobe reader”软件进行相关操作,后将上述操作过程中取得相关文件、屏幕录像文件及名为“截图”的word文档刻录成光盘(均使用我处提供的全新一次性光盘)。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中的光盘(共X张)为上述操作过程所取得的相关文件、屏幕录像文件及名为“截图”的word文档的刻录光盘,与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