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麻线乡上活龙村距集安市区11公里,隔鸭绿江与朝鲜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慈江道满浦市高山里相望,边境线长8.1公里,界江平均宽度150米。1985年,中朝两国在鸭绿江合建渭源水库后,该村成为移民村,全村幅员面积1558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369亩。全村共有四个居民组,333户,1043人。2006年,这个村被定为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多年来,上活龙村委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目标,不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管理,逐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规范化、法治化,有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任务措施】
(一)抓思想认识,村两委达成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共识。经过学习讨论,上活龙村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共识。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一致认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是一种以上治下,以官治民的行政行为,而是一场实实在在的群众性法治实践活动,这种活动的有效载体就是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村两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村干部和群众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创建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效载体的共识,从而在思想上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抓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中,普法教育是贯穿其始终的工作。上活龙村委会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始终围绕民主法治建设而开展。在内容上,全面抓好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民事经济、基本国策、农业生产等五大类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每年在完成上级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学习任务的同时,结合本村实际,经常性地向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土地法》《继承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在形式上,利用墙报、板报、送法入户和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目前,村、组干部每季度学习法律法规二次,村民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少于二次,全村组以上干部的学习率已达100%,村民参与学习率达85%以上。通过开展村级法治宣传教育学习,使村民逐步摘掉了“法盲、半法盲”的帽子,为创建工作夯实了民主法治的观念基础。 (三)抓村务公开,增强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上活龙村委会把村务公开作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采取设立公开栏、明白纸、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成立村民议事、理财小组等形式,推行村务决策、村级财务、村经营项目的“三个公开”。一是村务决策公开。对凡涉及到村民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都以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公开进行研究,让群众直接行使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近两年,共有200名村民代表先后8次参与了这一活动。二是村级财务公开。对村里的财经收入和支出,始终坚持村民代表、村民理财小组定期审核,然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三是经营项目公开。全村所有的承包经营及工程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在乡司法所、村民议事和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的监督下公开对外招标,切实体现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有效防止了村务管理活动中的暗箱操作。 (四)抓建章立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章立制是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核心环节,上活龙村委会从“四个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农村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都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是民主选举制度,该村结合村换届选举,健全党支部、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确保选举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二是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在重大决策前,先要由村党总支商议讨论把关,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让群众参与村务的决策;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到内容上合法,程序上依法,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小宪法”和“小民法”;四是民主监督制度。全面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做到每年至少公开两次。同时建立了党支部、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一系列民主监督制度。 (五)抓组织建设,形成一整套创建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在创建工作中,着重加强了两个方面的组织建设:一是切实加强了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小组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老年协会、三长民协委等组织的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健全工作制度。二是加强了创建工作的组织建设。主要是强化了三方面的机制:首先是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建立了三套村级自治组织,建立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民自治组织领导小组,负责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工作;建立由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村民自治执行小组,负责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实施;建立由村委会党员,市、乡人民代表及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共同组成的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规定每年1月18日、7月18日为民主议政日,其职责是:对村委会的事务充分发表意见;监督检查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办法,查对帐务;对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其次是强化层层监督机制,使各项监督活动向不同层次延伸。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问题都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村营造了一个村民直接参与管理村中事务的良好氛围,把村委会的工作始终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下。第三是加强了内部协调机制,各个部门紧密协调,实行整体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特点和效果】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全村面貌焕然一新,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创建工作,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增强,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觉性提高,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章制度和管理村中事务,调动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监督村务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遵守者,保证了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创建工作,在村、组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三少三多”的可喜现象:用公款吃喝的明显减少,精打细算的明显增多;脱离群众的现象明显减少,为民办事的明显增多;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明显减少,民主决策的明显增多。群众对干部变怀疑为信任,变误解为理解,村委会干部的威信高了,办事也顺当了。创建工作也使村干部转变了工作方式,变村民的上访为干部“下访”,定期深入到群众家中了解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许多村民逐步改变了过去创建工作“与己无关、走形式、走过场”的想法,普遍认识到创建工作既是村干部的职责要求,同时也是广大村民应尽的责任,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正如村民们反映的那样,现在说话在明处,钱花在明处,事办在明处,集体的“家底”清了,干部的“箱底”亮了,群众的“心底”明了。 (三)村级管理各项制度健全。通过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集体企业承包经营等一系列制度,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务活动的程序、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实现了村务决策、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今年通过创建,建成了百亩五味籽基地和150吨葡萄榨汁站。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集体增加收入20多万元。 (五)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三年来上活龙村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民事纠纷逐年下降。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是创建工作的主要成果,反过来也为创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稳定,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的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上活龙村委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活龙村将认真贯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标准,进一步开展创建活动:一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处理好党总支与村委会的关系,保证村党总支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的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党总支、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组织的关系,进一步促进村级组织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三要进一步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四要强化监督制度,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落到实处;五要强化干部群众法治教育,牢固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六要把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各项工作与加强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为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