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声明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和其妻李某来到我处咨询,称其岳父母为外地户籍,现已退休,准备投靠他们夫妻俩,并落户于张某名下某处房产的户籍地址上,派出所要求其出具同意落户声明的公证,故到我处来咨询相关手续。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公证员查询了北京市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户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户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据此,公证员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公证员在审查了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房产所有权状况以及房产地址上的户籍状况等情况后,并告知了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相关法律后果,经审查出具了公证书。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同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公证处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正阳内民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张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请人:李某,女,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张某、李某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来到我处, 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