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某日,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XX区XXX路XX号。莫某某未婚妻系蒙古国人,现二人需要到蒙古国办理结婚登记,对方婚姻登记部门需要莫某某提供他在本国单身的相关公证,莫某某特到我处来办理。莫某某向公证员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但由于目前婚姻登记部门有规定,已不允许为当事人开具是否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因此,莫某某无法出示官方证明自己单身的证明。没有相关的单身证明,莫某某就无法做对方国家要求公证的无婚姻登记记录的公证,这下可急坏了莫某某。公证员听莫某某说明情况后,对其特殊情况耐心进行分析,引导他和对方国家联系看看是否可以改做另一种单身声明的公证。做此公证只需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标记为未婚或离婚)、护照及本人在相应的声明书上签字即可。最后,莫某某与对方婚姻部门取得联系,顺利的改做本人的单身声明公证。至此,公证员根据相关材料及他本人的签名声明书,为当事人制作了单身声明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内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莫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十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莫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