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男,1995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讷河市,居住地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2014年11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2014年12月18日,陈某到爱辉区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谈话了解到,陈某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较低,且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今后的人生规划也没有形成清晰的目标,其继续求学意识不强,于是司法所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联系,对其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促使他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为他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防止其闲散在社会上,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陈某在矫正过程中已达到就业年龄,因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及技能,在从业领域和薪资待遇上具有一定局限性,若长期无业容易造成其重新犯罪。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联系个别部门对其培训,另一方面通过社区的信息渠道,积极为陈某推荐工作。先后推荐陈某到保温材料厂,影院、酒店接待中心,货站等地工作。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陈某家庭贫困状况,在节日期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陈某一家里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针对陈某情况,司法所专门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通过耐心的思想谈话、真心的关怀疏导及时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变化,协助司法所帮助其克服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其健康向上的生活。同时增强其法制观念,帮助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他明白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懂得社区矫正不等于无罪,从内心深处洗涤不健康的思想污垢,真正知罪悔过,珍惜来之不易的社区矫正机会。 (五)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情况。 为进一步感染陈某,陈某居住的社区及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经常到陈某家中慰问,特别是在各种节日期间为陈某家中送去慰问品,使其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广大群众的良苦用心,促使其好好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帮扶,陈某心理稳定、乐观向上,服从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信任,能主动推心置腹地与工作人员交流沟通。目前,陈某已找到了工作,也非常珍惜现在的生活,从他的内心深处非常感激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个满意的生活,逐渐养成了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好习惯。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时敏感、易冲动,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同时受家庭条件、文化素质、生活环境、个人阅历等因素的限制,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加强人文关怀,积极对其进行适应性帮扶,给予适当的帮助和关怀;在教育谈话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细节,尊重其情感,化解其叛逆心理,有助于稳定其思想,使之顺利度过矫正期,对他的进步和优点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帮助他树立回归的信心和乐观处世的态度。 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遵纪守法公民,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因此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管过程中,要以教育为基础、以引导为手段,以转变为目的,将法制引导、思想引导、心理引导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因人而异的新路子、新方法,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公民,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