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容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容某,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黎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乐东县人。1997年11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乐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1年1月25日刑释;2007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容某在服刑期间因与他犯打架、出言威胁民警和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共计受到三次警告处罚,2017年6月份被认定为顽固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罪犯成长经历 容某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家有一个哥哥,家人对其较溺爱,久而久之养成了其固执、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性格。小学四年级辍学,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上学时交友不慎,经常与一些不学无术的烂仔混迹在一起,感染上了偷窃、赌博等恶习。成年后到外地打零工,经济来源不稳定,总想游手好闲、不劳而获。有被外村的烂仔殴打过的经历,使容某认为恃强凌弱才是“硬道理”。 (二)入监改造表现及原因分析 1.入监改造表现 容某在服刑期间因性格原因,难与同他犯相处,常与他人发生口角和冲突。2010年春节期间与他犯在聊天时发生口角并上升为动手打架获得警告处分一次;2013年因违反监狱就医规定与当班民警发生矛盾并直言威胁民警而获得警告一次;2015年因与他犯在下棋时发生矛盾并动手殴打对方造成其软骨组织挫伤而获得警告一次。此外,在改造中容某身份意识差并且劳动态度不端正,声称身体有病、有休息的权力,以此为由经常完不成劳动任务。 2.原因分析 (1)性格特点 性格内向,较为自卑,对人际关系的想法极端,与他人相处困难;人格不健全,易情绪化、冲动暴躁,改造压力大。 (2)现实原因 入监后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导致其心理自卑,并于2011年体检时发现患有乙肝,2012年初因乙肝引发全身黄疸,由此产生厌食、右上腹疼痛,经化验肝功能等指标,诊断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一直在服用肝药治疗。 (三)罪犯心理评估 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评估部分指标:稳定性:5分;敏感性:8分;怀疑性:8分;紧张性:6分 评估结果显示:情绪不稳定性,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差,受挫折时的情绪波动较大,易冲动;焦虑性抑郁性较高;自律性差。 (四)教育矫治的难点 1.容某因自身积习深重,受到两次被判刑,在长期改造生活中使其对监规纪律熟视无睹的恶习,行为上时常放任自我,纪律意识淡薄,存在破罐破摔的心理。 2. 容某受社会不良习性和影视媒体上黑社会暴力场景的影响,形成了易情绪化、冲动暴躁的不健全人格特征。现实中容某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极端,显著表现为具有自我保护倾向的攻击行为模式。据民警反映,容某自入监以来,在监区脾气蛮横,但凡有他犯触及其个人利益,容某则睚眦必报,与同犯关系十分紧张。对民警教育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与民警发生争执,为此受到多次警告处理。攻击性行为一方面导致其人际关系紧张问题。另一方面使得大部分犯人反感与其接触,人际关系紧张导致其对改造生活产生焦虑。 (五)矫治方案 1.强化监管改造。严格落实互监组和包夹制度。为确保他犯人身安全,监区精心挑选了3名优秀的包夹罪犯对其进行“五固定”(劳动岗位、睡觉铺位、就餐席位、学习座位、队列站位)和“三互监”(即罪犯劳动、生活、学习互监)的实时包夹。达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达到包夹、监控、帮教和狱情收集的目的。 2.政治改造引领。一是加强法治教育。监区民警针对容某是二进宫、法制观念和对国家形势政策特别淡薄等特点,经常利用报刊杂志等对容某进行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监区民警安排其学习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课余时间安排其学习相关法制课程和阅读法制书刊,并让他写思想汇报和感想。此外,经常与其分享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和刑法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对各种刑事案件的打击和执行力度前所未有,让容某进一步明白了目前形势和改造的目标。一段时间后,容某的遵规守纪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不但认清犯罪事实,更能主动的与他犯交流学习心得,渐渐地融入了团体改的造氛围。二是解决实际困难感化教育。在劳动改造方面,监区对其按阶段分配不同的劳动任务,针对监区管辖内的花草常被个别罪犯破坏的现象,监区安排容某做花草看护员和定期清扫排水沟,提升其改造责任心和成就感。在亲情关怀方面,通过定期拨打亲情电话,让其及时了解到家中情况。在一次亲情帮教中,容某的老父亲在得知容某在监区受到民警的细心的关爱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同时容某在警官的帮助下,给家中的亲人写了一封信,心中表达了对自己的犯罪给家人和受害者带来的无限伤害,决心要改头换面、重新做人。亲人的鼓励与支持使得容某进一步树立改造信心。最后在容某的疾病治疗方面,监区民警通过与监狱医院沟通,购进专治肝病的特效药,一段时间后容某的病情渐渐转好,进一步稳定其情绪,从身体上保障了改造。 3.心理矫治疏导。针对心理评估分析,容某敌对心理严重,导致对他人有疑心,人际关系紧张。监区民警与其谈话过程中,容某自诉:“不知为什么,只要有人在讲我或碰到我,我就情不自禁地想对其进行辱骂或打击,哪怕只骂一下心里也舒服,但过后又后悔,明知会被同犯排斥,被民警批评,可我控制不住自己。现在没人愿与我说话,我怕这么长的刑期中没有朋友我会疯掉的,我想要改变自己。”针对容某的自述,民警运用人际关系黄金法则与他谈话:“你希望他人友好的对你,希望得到大家的接纳。同组的服刑人员跟你的想一样,他们也同样希望你友好相待。你希望遇到困难时得到帮助,别人也一样。所以要相被大家接纳,我们先要友好地对待周围的人,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想别人应该怎样对我而不考虑他人感受,这是行不通的。”荣某听后有所触动,民警接下来引导他尝试新的人际交往方式,首先转变自己的态度和言行,从而逐渐获得周围人的接纳,一段时间后荣某的人际关系得到了改善。此外,民警还安排荣某参加了“改善人际关系”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让其在模拟情景下学习如何与他人相处,进一步纠正不合理认知,强化正确的信念,学会与人为善和融洽相处,从而减少容某的攻击性行为。 4.文化改造熏陶。容某自述爱篮球,经常观看篮球赛事,也喜欢在篮球场看他犯打球,期望可参与其中,民警发现容某的在文体改造方面的良好兴趣与环境对其接纳程度存在矛盾。经监区民警努力,积极引导,在组织的多场篮球比赛中,让容某慢慢放开自己,逐渐融入团体活动,激发兴趣,释放压力,有效改善与同犯关系。容某爱好篮球,可因家庭贫困,只有破旧不堪的篮球鞋。为鼓励其积极改造,监区为其购买了一双篮球鞋,他表达了对监区民警的感谢,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

【教育改造成效】

转化收尾阶段的SCL-90相关的测验数据: 测试结果 原始分 平均分 参考诊断 均分±标准差 人际关系敏感 21 2.44 轻 1.65±0.51 敌对 15 2.33 轻 1.48±0.56 偏执 12 1.83 轻 1.43±0.57 焦虑 15 1.60 轻 1.39±0.43 在与入监所做的测验相比,各项因子分值明显下降,与他在现实中的表现一致,可以看出通过各项教育措施的实施,逐渐消除了其错误的认知和人际关系的敌对心理,让该犯从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纪到对自身不良行为的知耻感和对法律法规的畏惧心的转变。 本案例中,民警深刻体会到:首先应重视对罪犯的个别教育谈话,根据实际情景以细心耐心的态度传达正确的教育内容,消除其对抗性心理。其次要加强政治引导,坚持以政治改造为统领,加强法治和时政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营造政治教育文化氛围,促进“五大改造”新格局的形成。再次要加强人文关怀。民警的身体力行的关怀和注重细节的责任心是罪犯改造的重要保障;适度良好的家庭关爱,有助于稳定罪犯的改造情绪,舒缓压力,使其有心灵的寄托。总之,监管民警要充分了解掌握犯情,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使罪犯成为弃恶从善的守法公民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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