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某,男,1986年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11月18日因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7年1月9日投入贵州省兴义监狱服刑。 王某某入狱后,一直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多次向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写申诉。监狱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相关部门多次对王某某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进行疏导教育,但王某某始终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便心存怨恨,多次扬言自杀。2018年3月某日早,值班民警在习艺现场发现王某某情绪异常,便把他带至办公室进行谈话,在此过程中,从王某某身上搜出一块自制的长约21cm的铁器,王某某坦言要用自杀的极端行为表达“对这个社会不公的抗争”。为确保安全,监狱将王某某调入高危监区进行管教,期间王某某还无端袭击了管教民警,致使民警鼻子流血不止。鉴于王某某较强的现实危险性,监狱对其列为重点罪犯进行管控。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王某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从小家境贫寒、成长环境艰苦,小学毕业就因为家庭贫困没有再继续上学,父母靠务农维持基本生活,由于要维持生计,忽略了对其成长的教育。 (2)社会经历:王某某小学毕业后就在家务农和打工,父母忙于生计没有严加管教,王某某逐渐接触社会上闲散人员,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长大后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后因参与违法行为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王某某还曾因感情受挫有过一次服毒自杀经历。 2.入监改造表现 王某某入监服刑改造后,改造积极性不高,多次无理申诉,监狱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相关部门多次对王某某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进行疏导教育,但王某某始终认为自己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心存怨恨,多次扬言自杀,并有袭警行为,扬言要与民警同归于尽。综合改造表现差。 (1)法制观念的淡薄 王某某小学毕业后有过一段自学经历,但学习的局限性导致王某某无法理解法律的真正内涵,不能正确使用法律去解决自身问题,法律观念淡薄、肤浅,遇到矛盾时只会使用暴力。 (2)家庭原因 王某某父母均以务农为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王某某小学毕业后就没有条件继续上学。平时父母忙于生计,没有足够的时间对王某某个人认知和成长进行关心引导和教育,错过了对王某某的最佳教育时期。导致王某某渐渐染上社会不良习气和冲动暴力的性格。 (3)自身原因 王某某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自己罪重刑长,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处世经验缺乏,遇到棘手事情,倾向于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不会自我调节心态。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王某某进行90项症状清单测试和焦虑、抑郁量表测试,结果显示王某某有重度抑郁症状和中度焦虑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性格偏执、强迫症较严重等各项指标异常。王某某对监狱民警和法院抱有较强敌意,对民警的教育抵触、反感,改造难度较大。针对王某某的情况,将其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在改造中可以采取:使用戒具或束缚带控制王某某现实危险性直至危险消除;期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使其养成健康的心理,纠正王某某偏执认识;在个别教育上可运用表扬、鼓励的方式进行谈话,以提高其改造自信心;树立正确的人际关系理念,组织其参加一些集体活动;适时给予心理援助,加强引导,促使王某某强化心理自我调节能力。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王某某文化水平较低,长期生活在游散的社会环境当中,对法律法规及认知不全面,因此针对王某某的受教育程度、犯罪经历和恶习程度的情况,首先加强对王某某法治和文化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给受害者及其家属、社会带来的危害,以达到认罪、悔罪的目的;同时加强心理辅导,矫正其错误认知,消除王某某对自己罪行的错误认识。 (2)性格因素:由于王某某受成长环境影响,父母无力顾其教育,缺乏关爱,性格偏执,爱钻牛角尖,性格暴躁,处世极端,在教育过程中可以感觉到王某某的强烈反抗心理,包括情绪和行为抵触,不服判决,总为自己的犯罪找客观理由,并有不想活的过激行为。 (3)心理因素:王某某心理承受能力差,遇事没有正确有效的方法,对人和事有自己的判断标准,自己认为正确的就一定正确的,缺乏自我反省能力和情绪宣泄的方法,容易被外界环境所影响而产生冲动和鲁莽情绪,做事不计后果。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因素分析,并结合王某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民警对其制定了详细的矫治方案,对王某某进行教育转化,让其尽快放下包袱,重拾改造信心,对生命充满敬畏,并对其加以引导,逐步消除其不良心理,早日认罪悔罪并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1)明确责任民警对王某某进行教育转化工作,责任民警每月不少于2次对王某某进行谈话教育,并做好工作记录 。 (2)落实互监组制度,对王某某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切实防止王某某出现自伤自残、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 (3)鉴于王某某曾发生袭警事件,对其加戴戒具进行行为管控。加戴戒具管控期间,每天值班民警和视频监控民警加强对王某某的巡查、管控并做好详细记录,如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加强亲情帮教。通过与其家人的电话沟通和会见日的详谈缓解思想压力。其家人也利用信件、亲情电话和会见等多种方式,规劝王某某认罪悔罪,好好改造,争取获得奖励、减刑,早日出狱与家人团聚。 (5)充分利用训练、学习、静坐反省、教育引导等手段引导和转化王某某,并严格按照监狱罪犯一日管理流程进行严格管理。 (6)责任民警加强对其教育转化、矫正恶习、约束教育,加强监规纪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引导王某某积极改造,服从管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为其提供学习及生活上的帮助,并帮助他培育一些兴趣爱好,使其能逐步融入到监区的集体改造生活中,让积极和谐的改造环境影响其偏执的习惯思维和行为,体验集体的温暖,培养良好的行为养成。对其合理诉求予以支持,逐步树立改造信心。 (7)加强遵规守纪、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摆正本位思想认识,清楚认识到自己是一名服刑人员,只有踏实改造才能重塑自我。 (8)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性评估。矫治过程中,对王某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阶段性进行教育管理效果的评估,适时调整对其教育管理策略。 6.预期矫治目标 (1)消除王某某自伤自残、自杀的极端心态和现实危险性。 (2)让王某某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促其认罪服法,彻底认罪悔罪,踏实改造。 (3)树立改造信心,改善偏执性人格,纠正其错误认识。 (4)缓解王某某抑郁、焦虑症状,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彻底消除自杀、行凶等危险性。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民警近半年的教育矫治,王某某目前已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能够遵守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完成队列训练动作,积极参加“三课”学习。经民警多次谈话了解到,王某某表示不会再无理申诉,已经接受法院判决,以后会努力参加劳动,争取成绩获得减刑,改造积极性较高;王某某表示,感觉自己愧对父母,不会再以极端方式去解决问题,遇事会三思而行。同时王某某已逐渐跟其他罪犯接触谈心谈改造,慢慢懂得分享和学习。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体会到,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长期且艰辛的工作,教育必须落到实处,从深层次多方面综合分析考虑罪犯的问题所在,并针对性制定行之有效的个案措施。教育改造促进罪犯积极改造,消除自身危险,确保监管改造安全,让罪犯回归社会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