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致肝破裂行肝动脉栓塞介入治疗后伤残程度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201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左右,韩xx驾驶大货车行驶至高速某处与另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在A医院急诊处理后转B医院、C医院住院治疗。为处理此案,现被鉴定人韩xx委托我所对其肝破裂行肝动脉栓塞介入治疗后,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行伤残程度法医学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资料 据A医院24小时入出院记录载(住院号xxxx):201x年xx月25日韩xx因“车祸致伤全身多处4小时”入院,B超提示“腹腔积液,肝破裂”。于20xx年xx月25日转上级医院治疗。出院诊断:腹部闭合伤,肝破裂,右侧股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据B医院住院病历载(住院号xxxxx):201x年xx月25日韩xx因“外伤后上腹部及右膝部疼痛15小时”入院,入院后行CT检查示:肝内条片状稍高密度影,腹腔、盆腔积液、积血,行DSA检查及治疗,行肝动脉栓塞术,于2017年12月31日转入当地医院继续治疗。 (二)法医学检验 1.鉴定内容、方法及标准 按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韩某某进行法医学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影像学资料分析;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2.法医学检查 被鉴定人韩XX扶双拐跛行步入诊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年貌相符,法医学检查:腹部平软,无压痛及反跳痛,移动性浊音阴性。 复阅A医院20xx年12月26日腹部CT片(片号xxxxx)示:肝内条片状稍高密度影肝挫裂伤,腹腔、盆腔积液。 复阅C医院20xx年01月24日腹部CT片(片号xxxxx)示:肝实质密度不均,肝左叶可见斑片状稍低密度影,其内密度稍混杂,诊断:肝脏破裂出血吸收期改变。 阅C医院20xxx年07月30日复查腹部CT片(片号xxxx)示:肝实质密度均匀,形态正常。 阅C医院2014年07月31日复查肝功能(检查号xxxx)示:总胆红素8.7umol/L,直接胆红素1.87umol/L,谷丙转氨酶18.5u/L,谷草转氨酶11.3u/L,总蛋白90g/L,白蛋白65g/L。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韩XX车祸致肝脏破裂并腹腔积血,伤后B超及CT检查均可证实其损伤,具有手术适应症,伤后在B医院行肝动脉栓塞术,被鉴定人虽未行手术开腹行肝修补及肝动脉结扎术,但通过微创行肝动脉栓塞术,相当于结扎相应肝脏动脉而达到止血的目的,应属肝脏修补术范畴,复查CT示肝脏形态密度未见明显异常,复查肝功能正常,因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4.2)条之规定,评定其伤残程度属十(拾)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韩XX车祸致肝脏破裂出血行肝动脉栓塞,评定其伤残程度属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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