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李某等十四人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等十四人自2019年开始在北京某花卉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卉公司)打工,工作内容为翻地、种花、浇水等工作,十四人的日工资为100-120元/天不等。花卉公司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郭家坞村,公司自郭家坞村村民流转土地,进行薰衣草种植。受疫情影响,花卉公司经营效益不佳,未能按月支付农民工劳务费,而是支付了部分月份的劳务费用。2021年花卉公司与村民流转期限即将届满,部分村民欲将土地收回,导致花卉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李某等十四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存在不同的拖欠金额,李某等多次找到花卉公司,花卉公司向李某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工资表,称暂时没有给付能力。无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13日、17日、19日和21日李某等十四人分四批来到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不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规定,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受理、当日指派,由北京平北律师事务所王越洋律师承办此案。 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约见受援人,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分析。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薪酬案件,由于花卉公司即将自注册地搬离,案件有可能面临无法送达的情况,应尽快立案,通过诉讼手段依法维权,让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解决现实问题,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王律师根据案件提出法律援助思路和方案,一是快速立案。分别核算花卉公司拖欠14位农民工的薪酬金额,复印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完成立案。二是及时沟通。怀柔区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申请后,第一时间与承办法官联系,告知花卉公司很快将要自注册地搬离,希望法院抓紧时间送达处理。因为涉及人员众多,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随即联系花卉公司法定代表人。三是促成调解。花卉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提出了调解意见。首先是认可拖欠劳务费的事实,但表示由于公司受疫情影响,效益欠佳,故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劳务费。其次是为表明态度,花卉公司当天向14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金额三分之一的劳务费,对于拖欠较少劳务费的4人,花卉公司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10人拖欠的费用,公司承诺分两次给付,在7月底之前给付一半,12月之前全部支付完毕。14位农民工与花卉公司就上述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四是确保履行。李某等人认为,鉴于已达成调解协议,向王律师咨询是否可以撤诉处理。王律师建议4名给付全额款项的人员可以撤诉,其余10位农民工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一旦花卉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剩余劳务费,农民工可以依据裁定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王律师代理10位农民工与花卉公司逐一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花卉公司于2021年7月底、2021年12月底前分别向10名农民工支付款项,并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于5月27日、6月18日和6月21日分别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王律师于5月26日、6月1日和6月2日分别代理其余4名农民工办理撤诉手续。至此案件终结。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了解到花卉公司即将搬离,极有可能面临花卉公司搬离,案件面临无法送达的情况,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立案,既破解了案件可能无法送达的困境,又防止了矛盾易激化,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为确保农民工能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防止陷入不履行调解结果又无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两难局面,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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