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证据保全)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7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3日下午,何某来到本处咨询称:“在2010年,姜某挂靠四川xx建筑工程公司,并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利用四川xx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对外承接工程;2011年,其与姜某签订了《xx工程施工协议》,由其对xx工程进行承包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及管理出现问题,导致拖欠了较多的材料款、民工工资,引发了多起诉讼。 何某疲于诉讼,为生计,到凯里市工作,由于其涉及的诉讼尚未完结,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并且还在二审中,必须何某出庭,阐述其意见。 何某为保护其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解决工程施工纠纷,向本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陈述)。 因涉及多方利益,特别是涉及挂靠、诉讼、民工工资、业主等多方法律关系及利益。承办公证员积极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核查,对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审查,在确认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后,拟定了具体的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及风险。2019年8月25日,公证人员、工作人员及在场人一起在公证处,对何某陈述的过程及结果作证据保全公证,对其陈述的过程进行了录像,撰写了详细的工作记录,并将《当事人陈述》、视频及时进行保管。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黔中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何某,男,xx年xx月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身份证住址: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当事人陈述) 申请人为保护其合法利益,收集证据,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对其陈述的过程及结果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刘XX具体承办此保全证据公证。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刘XX及申请人何某在本处,进行了如下工作:1、本公证员首先对照相机进行清洁性检查,在确保照相机存储卡清洁后,进行录像;2、核实了申请何某的身份,审查了其民事行为能力,经审查认为何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告知了权利义务;3、何某当着本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刘XX的面,进行了陈述,并签字确认;4、将录像取得的视频存放于光碟中。本次工作共取得一份《当事人陈述》(内容见附件一),一张《光碟》(内容见附件二),本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内容见附件三)。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申请人何某的主体适格,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当事人陈述》系何某亲自陈述取得,意思表示真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光碟》中的视频系现场拍摄取得。 (注:本公证书仅证明申请人何某陈述的形成过程,不对何某陈述的内容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附:1、《当事人陈述》一份共三页; 2、《光碟》一张; 3、《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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