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对右小腿下段毁损伤当事人的法医临床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林某,男,55岁,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情况:患者因“外伤致右小腿皮破流血4小时”入院。查体:血压82/51mmHg,心率133次/分,神志清楚,躁动,睑结膜苍白。右小腿下段见皮肤、肌肉、骨髂组织结构不成形、毁损,创面稍渗血,右大腿肿胀,右足末梢血运差;右大腿压痛,叩击痛,可触及骨擦音及骨擦感,轴向叩击痛;右下肢各关节活动障碍,右下肢短缩3cm。X线检查示“右踝关节毁损伤,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急诊行“右小腿截肢+VSD引流+右胫骨结节牵引术”。术后予镇痛、抗凝、消肿、加强换药等治疗。于****-**-**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镇痛、预防感染、抗凝等治疗。复查X线检查示“骨折断端对位好,碎骨片聚拢,钢板螺丝钉内固定在位”。 出院医嘱:术后半年及一年时须返院复查,视骨折愈合情况可来院取出内固定物(费用约壹万伍);残端软组织条件允许后可安装假肢。 手术记录(住院号:******)记载:手术日期:****-**-**;已行手术:右小腿截肢+VSD引流+右胫骨结节牵引术。 手术经过:在右小腿中段膝关节下10cm处作鱼嘴形切开,皮瓣后侧长、前两侧短,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用电刀切开筋膜及小腿前肌群,分离胫前动静脉束,胫神经;给予神经内注射利多卡因后用锐刀切断胫前神经近端并结扎让其回缩至肌肉中1cm,分离出腓骨后用线锯锯断,剥离胫骨骨膜及周围软组织后于腓骨平面平行截断胫骨。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1.规范文件 按照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及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进行检验。 2.设备使用 使用关节量角器(编号:CZSJ-YQ-B-3)进行关节活动度测量,使用钢卷尺(编号:CZSJ-YQ-B-4)进行长度测量。 (二)检验过程: 1.鉴定时间:****年**月**日 2.鉴定地点:福建诚正司法鉴定所 3.在场人员:被鉴定人及本所工作人员 4.检验记录 被鉴定人神志清楚,拄杖入检,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自述:不能久坐,右髋关节酸痛。 查体:右大腿外侧从上至下见四处分别为18.5cm×(0.1-0.3)cm、0.7cm×0.2cm、0.6cm×0.1cm、6.1cm×(0.1-0.2)cm术后疤痕。右小腿中上段以远缺如,残端见一处13.8cm×(0.1-0.2)cm术后疤痕。右髋关节活动受限,活动范围:伸展:0°-10°,前屈:0°-40°,外展:0°-25°,内收:0°-15°,内旋:0°-20°,外旋:0°-25°;左髋关节活动正常,活动范围:伸展:0°-15°,前屈:0°-140°,外展:0°-45°,内收:0°-30°,内旋:0°-50°,外旋:0°-40°。 (三)阅片记录: 1.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X片(X******,****-**-**):右踝关节毁损伤。 2.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X片(X******,****-**-**):右小腿毁损伤行右小腿截肢+VSD引流+右胫骨结节牵引术后改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 3.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X片(X******,****-**-**):左髌骨骨折内固定术后。 4.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X片(X******,****-**-**):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复查。

【分析说明】

审阅送检的病历资料、相关辅助检查资料,结合案情及法医临床检查,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林某的主要损伤为:⑴失血性休克;⑵右小腿下段毁损伤;⑶右股骨粗隆间骨折;⑷脑震荡。林某伤后住院行“右小腿截肢+VSD引流+右胫骨结节牵引术”等治疗,现伤情稳定,已达伤残评定时机。 1.伤残等级评定 ①被鉴定人林某目前遗留右小腿部分缺失,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7.6.2)条之规定,其伤残等级为一处第七级。 ②被鉴定人现遗留右髋关节活动障碍,关节功能丧失达37.1%,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第5.10.6.11)条之规定,其伤残等级为一处第十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某的伤残等级为壹处第七级附加一处第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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