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某等9户村民与某公路建设指挥部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3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含山县某自然村,地处某河中段北岸,该村严某某、胡某某等9户村民从2000年就承包某河中段的水面渔业资源。位于该河段上的桥系危桥,含山县政府于2015年决定对该桥实施异地新建。当年10月,某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在某河中段北岸原危桥西1.5公里处实施异地新建。由于打桩等施工,对9户承包村民的渔业养殖造成一定损失。村民要求施工方赔偿经济损失未果,遂阻扰施工,造成工程停工。此事引起了含山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镇村等有关方面多次协调,双方就赔偿损失一直未达成协议。2016年3月10日,9户村民将某公路建设指挥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2016年3月12日,县法院将该起民事纠纷委派至含山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此纠纷由县法院委派转入,含山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简称调委会)接到委派函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情进行调查。经了解,某河北岸河面渔业资源属于开放式养殖,各承包户分段承包,平时河水流动,只有等到年底,河面静止时才能捕鱼。施工单位在河内放炮、打桩,河里的鱼苗受到惊吓游开,村民年底收成受到了实际影响。调委会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矛盾的焦点是损失如何计算。 2016年3月14日,含山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分两组开展工作。一组由调解员付求龙牵头走访施工单位以及主管部门某公路建设指挥部,一组由调委会主任靳华牵头走访9户村民。在走访某公路建设指挥部时,某公路建设指挥部表示对村民造成的损失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一定要在合理幅度内。在走访9户村民时,调解员将村民们5年来的收入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发现2015年村民的承包收入确实减少了,但具体损失多少难以把握。 3月15日上午,调委会将两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决定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进一步开展工作:一是请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测算,综合前5年产量以及当年的投入,根据养殖规律,估算2015年的产量,给当事人算一笔经济账。二是从9户村民代表严某某、胡某某的亲戚入手,由他们亲戚做工作,打好感情牌。当天下午,调解小组分头行动,调解员付求龙找到了渔业主管部门含山县水产站,请水产站的专家们对9户村民的渔业财产损失进行评估。调委会主任靳华带领工作人员做严某某、胡某某等9户村民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3月16日,县水产站出具了评估意见,9户村民当年损失约16万元(含河段拦网器材费用),其中直接渔业损失约8万元。调解小组将这一结果通报给某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人表示直接渔业损失可以协商,但不能承担器材费用。 根据双方传递的信息,3月17日上午8时,调解小组将双方代表请到调委会进行现场调解。某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提出拦网器材不能作为收入,对渔民造成的直接损失愿意给予一定补偿。9户村民在调解现场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若不进行赔偿,就让工程停工。根据现场情况,调解人员分别和9户村民代表严某某、胡某某以及某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开展背靠背调解。对村民代表,调解小组首先宣传法律法规,宣传调解工作的意义目的,据事实、讲道理。其次是根据双方提出的要求,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引导双方合理提出诉求。 随后调解小组召集9户村民代表严某某、胡某某开展谈心活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他们危桥异地新建是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是民生工程,希望他们一定要以工作大局为重,支持配合。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在调解小组耐心反复劝导下,村民们不再要求赔偿器材费用,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一是某公路建设指挥部一次性补偿严某某、胡某某等9户村民人民币5万元。二是严某某、胡某某等9户村民承诺今后不干扰正常施工。 协议签字后,含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巡回法庭的法官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2016年3月20日,某公路建设指挥部及时将补偿款给付到位。

【案例点评】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现阶段法院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之一。本案中,危桥异地新建工程系该县民生工程,工期短、任务重,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更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和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含山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重大民商事纠纷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能更加有效地调解相关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含山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诉前委托调解中通过“一调三解”工作方法使这起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一是调查走访,深度掌握案件信息。调解人员充分掌握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是调解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本案中,调解小组通过先期走访调查了解,锁定纠纷的相关证据,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案情熟悉涉及到的法律条款;制定好调解预案,针对调解当事人的特点,详细列举出调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正是因为前期调查工作准备充分,后续调解才得以顺利进行。 二是解剖原因,客观分析双方优劣势。调解小组从双方的立场、角度出发,客观分析原因,确定各自的利益关注点,逐步扩大双方利益交叉点,引导双方缩小分歧到施工行为导致的村民实际收入损失上来。差异的逐步缩小让双方都看到了调解成功的曙光,更增强了彼此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 三是解析法律和政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调处中,调解员在确定了双方争议焦点后,通过宣传《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使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了解坚持诉讼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通过调解人员的法理分析,双方对立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解决问题,注重多种方法综合运用。在本案中,调解员把握合理调解时机,适时采取背靠背调解和面对面调解等不同调解形式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善于运用各种有利因素进行思想工作,如发动群众做工作,利用同村、同姓关系开展调解工作,使调解员与当事人能更好地交流,更贴心地做工作,也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参与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 这是一起典型的诉调对接案例。本案如走正常诉讼程序,案件审理时间长,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费钱,工程不能保证顺利完工。但是通过诉前人民调解,纠纷几天就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少了对簿公堂的紧张情绪,关系更加融洽,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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