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1976年生,初中文化程度。2001年2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2月5日刑满释放;2005年7月1日,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为两名未成年少女),2005年12月21日入监,2008年3月减刑为20年,刑期至2028年3月24日。 2011年5月,李某将一封遗书藏在被子里,在清监检查中被查获,因现实自杀危险而被列为顽危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李某李某出生于农民家庭,上有三个姐姐,排行“老幺”,三姐比李某大4岁,李某与李某感情特别深厚。家中经济条件较好,母亲、李某姐姐都对李某特别溺爱,父亲脾气不好,认为男孩不该如此娇气,常常因责打李某而导致父母之间争吵不断,以至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 (2)社会经历:小学勉强毕业后就不再上学,偶尔跟家里亲戚后面打打工,大部分时间是在外玩;曾谈过一个女朋友,女友希望尽快结婚,父母也希望李某尽早结婚,但李某不愿意。后来该犯父亲被查出胃癌晚期,希望能看到李某成家,但直到其父去世李某也没有结婚。 2.入监改造表现 该犯入监以来一直表现消极,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后,表现出明显的不信任民警,同犯之间相处不和谐,学习、劳动改造任务也常常不能完成。 (1)自身原因 “疾病”缠身。该犯总是自称有病,时好时坏,数次医院检查结果均呈阴性,但其仍然自述有病,对前途悲观失望,混刑度日,不思进取。 (2)家庭原因 近期家人在会见时告诉李某,其关系最亲密的三姐在为其烧香祈福的路上出车祸不幸去世,李某极其悲痛,情绪低落。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李某进行了MMPI个性测试:李某自卑,爱发牢骚,气量狭小,经常怪罪和怨恨他人;对问题缺乏正确认知;行为退缩,往往伴有异性交往上的无能;缺乏社会同情心、缺乏感受他人情感的能力、感情淡薄,心理冲突多表现为对自身的攻击,常常把心理压力说成是躯体问题,有疑病潜质。 4.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李某认知特点是习得性无助,以无助感与寻求帮助、怜爱自己与利用别人为表现,自我评价较低。 (2)性格特点:李某童年期即缺乏规范意识,性格易变而有心计,有反社会倾向,其愤怒通常不会是不假思索的失控,更可能是一种冷酷的、处心积虑的情感爆发。 (3)心理因素:李某冲动发泄对象通常是弱小者,面对他感觉强劲的对手时,更可能选择逃避,以生病或其它手段来回避改造现实压力。完不成生产任务是李某生活缺乏目标,改造缺乏动力的具体表现,他的“疑病”是一种“我很软弱”的行为表达,自杀“遗书”更大可能是引人注意的幌子,是潜意识冲突意识化的操作性行为,是向民警发出寻求“帮助”的信号。为防止“骆驼”被丧亲这“最后一根稻草”压死,对其进行危机干预必须及时、对症。 5.矫治方案 结合李某的成长经历、家庭教育情况、量表测试以及犯罪过程,矫正民警将其犯因性问题归纳为:行为规范养成差、情绪稳定性差、解决问题能力弱等认知行为问题。结合李某现实改造风险,民警进一步厘清李某改造优势和难点,决定有的放矢,围绕“注重疏导、控制情绪、转换认知、突出预防”教育转化思路,以心理干预为切入点,在发出预警通知书,确保“三防”的基础上,引导李某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丧亲创伤并投入到正常改造中去。 (1)掌握并分析罪犯背景资料,知己知彼 重点是矫正优势和难点分析。本案中,监狱对李某违规后的处理和处遇限制使其深感痛苦,不知所措,对咨询师有依赖感,是其改变的契机。李某规范意识差,有反社会倾向,如何选择矫正技术并整合监狱其它职能矫正该犯,帮助其重新建立规范意识和行为,给矫正民警带来了较大的考验。虽然李某的基本信息监狱掌握得比较详尽,但其成长的背景资料在管教信息系统上很难得到全面反映。在开展攻坚教育初期,民警侧重于尽可能多的掌握其成长背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以把握教育上的主动权。 (2)干预危机心理,消除现实危险 运用支持性疗法,耐心倾听,理解其不被他人理解的心理困惑,接纳其人其事,对其反映的问题、陈述的事情甚至表达的语言,尽量准确把握,明了改造需求,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其次,引导李某利用严管反省的机会,每天进行30分钟的内观治疗,反思民警对自己怎么样?自己是怎么回报的?监区对违纪行为的处罚是否一视同仁?有没有发现谁违规违纪了,监区民警不处理的情况?姐姐是为什么出事的?自己该如何回报姐姐?通过内观,李某觉察到,民警对自己还是很关心的,自己还真的没有想过如何回报;监区管理很严格,没发现针对谁的情况;姐姐关心自己爱自己,自己同样没有想过该怎样报答她,促进其直面自己要求他人多、要求自己少,索取的多、付出的少,敏感多疑的狭隘心理。 接着,围绕树立规则意识和遵守规则的话题,组织谈话内容,引导李某主动说出“我应该遵守监规监纪”的话语。干预阶段,咨询师了解到李某渴望解除严管并调整监区的改造需求,帮助其认识到民警对自己的处罚既是职责需要,也是关爱自己的表现,要求李某“承诺”,只要能说服监狱尽早解除严管,李某将对咨询师的努力做出回报——以良好的改造精神面貌作为回报,围绕监规纪律达成“君子协议”,为教育转化李某跨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最后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商谈摆脱目前困境的方法是否唯有调离原监区这一个途径,建议李某先尝试在原监区继续改造,挑战自我适应能力。在监规纪律严肃处理和咨询师心理支持下,李某打消了自杀意念,现实危险基本消除,规范行为也慢慢养成。 (3)拓展矫正方法,关注积极心理,激活改造潜能 李某自幼形成的习得性无助使其看不到自己的优势与潜能,在对李某进行矫正教育过程中,矫正民警没有过多的将矫正重点聚焦在李某问题对其改造的消极影响上,而是竭力探寻和激发李某身上的改造积极力量,依靠李某自身的潜能达到自愈的目的。 心理干预阶段结束,矫正转为常规心理咨询后,心理咨询师在每场访谈中都安排了放松训练,引导李某在应对紧张情绪时能够迅速运用放松技巧使肌肉放松,学会冷静面对改造困难。 针对李某解除严管后劳动较为积极的现状,民警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同时抓住其斤斤计较的特点,探讨改造表现与刑期长短“明细帐”,以此激发李某对自由的渴望,提高积极改造情绪;在初步建立改造信心之后,李某主动提出不用再调整监区,监区领导对李某改造态度的转变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对其劳动工种安排还是采取了“冷处理”措施,在观察其表现一个多月后才给予调整,同时继续深入跟踪了解。经过五个多月的“扶正祛邪”、综合矫治,李某自尊心得到强化,自信心明显提高。 (4)狱内教育与狱外亲情共发力,唤醒亲情牵挂和责任意识 帮助李某处理丧亲创伤。利用“空椅子”技术帮助李某完成与最亲密的、已去世的姐姐告别,要求其在对话中感谢姐姐对自己的关爱,表达自己对姐姐的思念,同时向“姐姐”保证,不辜负姐姐以生命留给他的嘱托和期望,努力改造。此外,民警还以监狱的名义邀请其大姐、大姐夫来监探视。探视前,监区民警与其姐姐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家人与李某互相鼓励、互相鞭促,共同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树立生活信心。 (4)恩威刚柔共济,治病医心并施,帮助李某确立改造目标 监狱在李某违规行为处理时,采用禁闭、限制处遇等惩罚措施,促进其行为转变;以狱政管理、劳动改造等行为强化为重点,规范李某行为养成,巩固教育成效。 监区强化对其日常管理和劳动改造的考核。结合监狱、监区的考核奖励政策,为李某进行了针对性分析,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监狱必须给予严肃惩处,但只要李某知错就改,积极改造,前途是光明的。同时指出,改造取得成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降低期望值,按部就班、扎实改造。 针对李某担心身体状况的疑虑心理,矫正民警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在监狱邀请社会医院专家进监帮教活动上,安排医生为其讲解身心一体的道理,帮助其正确对待身体疾病,并通过心理互助组改造生活上的互帮互助、互监互督,融洽了犯群关系,李某逐渐融入改造环境并安心投身于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预防自杀行为发生,消除现实危险。运用支持疗法,与李某沟通,取得其信任,建立良好咨访关系;利用亲情资源和狱内社会资源,寻求情感支持,彻底消除自杀意念。 (2)初步解决犯因性需求,消除再犯风险。能够自觉遵守改造规划,增强遵规守纪意识,积极完成各项改造任务。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教育矫治,李某的改造出现新气象,不再“泡病号”了,“三课”学习较为积极,内务卫生检查良好,能参加集体活动,能完成生产任务,表现趋于稳定;情绪也明显好转,逐步树立了积极向上的改造心态;遇事能向民警反映,能寻求正当的渠道解决问题。2013年、2016年分别获得减刑,目前刑期至2024年11月。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进一步认识到,治本安全观的提出对监狱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底线与治本并不矛盾,守住了底线才能治本,治本方能促进更好地守住底线。在这个案例中,必须要守住的底线就是确保罪犯在监狱内的安全,治本之道一是准确把握罪犯心理倾向,对其一个异样的眼神、一个异常的举动,都要及时留心,及早谈心,尽快消除隐患;二是关注积极心理,运用正性力量去矫正,消除罪犯的对峙与抗拒心理,推动后续工作系统顺利开展,体现更广泛更深厚的人文关怀;三是立足于监狱工作实际,整合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资源,各部门各单位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解除罪犯心理危机,杜绝狱内重大案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化解“治本”风险,为监狱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真正实现治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