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户籍地为延边州敦化市,居住地为长春市朝阳区。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被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2月9日至2019年2月8日止。2015年2月9日,陈某到长春市朝阳区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陈某犯罪获刑后被原公司辞退,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全家只能靠陈某妻子的收入维持生活。陈某父母年迈,女儿还在读书,生活压力很大。陈某情绪低落,不愿与外界交流,加之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对司法所日常教育矫正工作有抗拒心理。司法所针对陈某情况,为陈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入矫初期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陈某入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陈某进行交心谈话,让陈某放下心中顾虑,不再抗拒与工作人员沟通。二是工作人员的细心讲解、耐心沟通,让陈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及严重危害,了解并逐渐适应社区矫正工作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从而促使陈某积极配合司法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后,组织陈某学习《宪法》、《刑法修正案(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督促陈某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并密切关注陈某在每次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后的思想动态变化。针对陈某的犯罪事实,司法所着重引导陈某学习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让陈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准确认识,从而促使陈某认清自己身份,自觉接受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司法所发现陈某因未找到合适工作,对自己不能挣钱养家感到十分懊恼自责,思想负担重,和家人多次发生争执。司法所在入户走访时,积极与陈某及其家人分别沟通,找出问题症结,引导亲情介入,让陈某的家人多关心、多鼓励陈某,并劝导陈某鼓起勇气重新出发。陈某在家人的支持、司法所的引导下,走出了阴霾,恢复了自信,与家人的关系也更加亲近,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陈某最初对社区服务有所顾虑,担心被邻居发现自己被判刑,但在其参加了几次司法所组织的清理辖区内野广告、垃圾的社区服务中,陈某得到了路人的赞扬,心情很激动,受到了鼓舞。在之后的社区服务中,陈某不再逃避,而是踊跃参加,充满了热情和积极性,在劳动中重塑自我,勇敢的面对生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司法所密切关注陈某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组织陈某参加心理测评,并聘请心理咨询师根据测评结果实施心理健康辅导,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司法所对陈某的工作、生活、思想等多方面都非常关心,经常与陈某及其家人沟通交流,改变其家人对陈某的态度,让他能够消除负面消极情绪,引导陈某形成积极向上的心态。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司法所为陈某确定了由司法所长、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司法干事、陈某妻子等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在日常监管中,司法所通过与派出所、社区、家庭等多方面联手,共同关注陈某的思想状况和家庭情况,对陈某开展教育矫正,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积极转变。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邀请心理咨询师、培训讲师、律师等专业人士举办讲座,多次开展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从心理、就业技能培训、法律方面对陈某等社区服刑人员给予帮助和指导,让陈某收获知识技能和社会关怀,从而不断强化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依法实施教育矫正,陈某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思想进步明显,性格变得更加稳重平和,工作更加踏实努力。陈某真诚认罪悔罪,能够正视自己,摆脱了自卑心理,与家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和睦,在家人的支持下,他开始了自主创业之路,踏踏实实、本本分分,用心经营自己的事业和家庭,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小结(或反思)】

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他们的矫正方案不能千篇一律,也应因人而异。本案中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因犯罪失业,心理压力很大,情绪低落,态度消极,抗拒矫正。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心与其交流,解除其心理防线,并有的放矢地制定矫正方案,通过对其实施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等,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真正从内心认罪悔罪,真诚改过。同时,联合其家人,让亲情架起沟通的桥梁,引入社会力量拓宽帮扶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关注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状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更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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