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关爱倾心救助戒毒人员唐某重新回归社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唐某,男,1988年11月出生,初中文化,安徽省黄山市人,2014年10月因吸食冰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唐某父亲患有癌症多年,常年卧床不起,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经常无端离家出走。强制隔离戒毒前,唐某妻子向其提出离婚,并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回娘家居住。 唐某进入戒毒所后,精神萎靡不振,沉默寡言,不愿与人接触,拒绝参加任何教育戒治活动,对民警的谈话和教育抱有抵触情绪,一度以绝食方式抗拒戒治,具有明显的悲观厌世思想,入所第三天,趁上厕所之机,企图自杀,没能得逞。

【案例基本情况】

(一)原因分析 1. 唐某存在悲观厌世思想,肯定事出有因,经民警的耐心疏导,唐某道出了实情,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对这次强制隔离戒毒不服,唐某认为,现在吸毒是一种普遍现象,花的是自己的钱,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二是担心父母无人照顾;三是唐某自认为与妻子感情很深,而又没能让妻子过上幸福生活,深感内疚,是自己无能,并担心妻子真的离婚,觉得只有一死才能解脱。 2. 经过抑郁自评测试,SDS标准分58分,唐某为轻度抑郁症,具有一定的自杀倾向,再经过摄入性会谈,了解到唐某存在以下认知和心理问题:一是存在认知错误,对自己被强制隔离戒毒,不从主观违法上找原因,而认为腐败以及吃喝嫖赌抽等这些阴暗面,是社会普遍现象,不足为奇;二是缺乏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乃至未来都缺少信心,又无力解决,只是采取自闭的方式逃避现实,极端时甚至选择自杀;三是被抑郁情绪所困扰,对自己的不良情绪,不能自我调节,找不到宣泄的途径。 (二)制定和实施方案 1. 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复议。针对唐某对强制隔离戒毒不服的想法,戒毒所及时为唐某申请法律援助。戒毒所法制部门向其详细讲解了强制隔离戒毒的相关法律依据,告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和程序,并帮助唐某申请行政复议。一个月后,唐某得到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回复。唐某虽然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满,但对戒毒所的关心和帮助心存感激,表示不再行政诉讼。 2.加强亲情帮教,消除顾虑。民警经多方努力,联系上唐某妻子,说服她来所帮教。一天,唐某妻子带着儿子来所,戒毒所领导和相关民警接待了她们,向其介绍了唐某的戒治情况,希望她能念及旧情,共同挽救和帮助唐某,经一番思想工作,唐某妻子表示,只要他能认真悔改,戒掉毒瘾,自己就不再提出离婚,并搬回家住,照顾年迈的唐某父母。唐某听到妻子如此表态,十分激动,跪倒在妻子面前发誓,一定按照妻子要求去做。 3. 争取地方支持,共同帮扶。针对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戒毒所一方面从困难帮扶基金里支取3000元,汇给了唐某父母,帮助唐某家庭暂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与唐某所在地民政和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希望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经沟通协调,地方政府为其父母办了低保,为其妻子安排工作。当唐某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感动,撰写2000字的思想汇报,表示一定积极教育戒治。 4. 妥善处理变故,真情感化。某日,唐某所在地村委会一行来所,告知唐某父亲因癌症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处理后事能力,唐某是家中独子,需要其回家料理丧事。因当时处特殊时期,暂不能让唐某回家办丧,戒毒所决定特事特办。一是向其村委会说明情况,取得村委会的帮助。二是所分管领导亲自做唐某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三是安排拔打一次电话,让唐某嘱托亲友处理父亲丧事。四是安排民警,带上慰问金,赴唐某家慰问安抚。五是发函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请求对其经济救助,当地民政部门作出积极回应,为其申请5000元的困难救济金。至此,唐某家庭变故得以妥善处理,使唐某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5. 安排技能培训,掌握技能。戒毒所与当地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唐某积极报名并参加学习培训,经职业鉴定部门考核合格后,获取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唐某妻子得知这一情况,特地来所送来一面锦旗“情深似海 大恩不言报”。 6. 提供就业帮扶,再送一程。由于唐某积极参与戒治,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经戒毒所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唐某申请到50万元低息贷款,成功注册一家小型企业。经一年多的努力,唐某的企业经营小有成效,为当地提供80多人的就业机会,年利润30多万元。唐某为回报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先后捐款1万元给当地敬老院,捐款5万元用于乡村公路建设。 戒毒所回访调查了解,唐某已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中,一直保持操守,并成为一名戒毒志愿者,曾到戒毒所现身说法。

【案例思考】

(一)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关注、关心戒毒人员身心健康,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戒治。 (二)实施关爱救助。尽量解决现实困难,满足合理诉求,为教育戒治工作提供动力支持。 (三)妥善应急处置。慎重处理意外事件,如家庭变故,戒毒人员本人突发病情等,如突发事件如处理妥当,因势利导,会有利于戒治工作的良性发展,处理不好,势必恶化事态,甚至造成不可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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