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追讨工程承包款不予法律援助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7日,王某某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耐心询问其要求解决的事项及事情的主要经过。一开始,王某某向工作人员说他是农民工追讨工钱无果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后得知:王某某原来在隆阳区某乡某村帮人盖房子,总共被拖欠15万元,有欠条作证。听说欠款是15万元,工作人员觉得一个农民工打工不可能有那么多工钱,一再追问下,王某某终于说出实情,说其实是自己去承包做的工程,由于主人家一直拖欠工程款,而自己找来的工人又一直在催促结算工钱,自己实在没法了,所以才来找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了解清楚事情的全部情况后,工作人员答复王某某,他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所以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耐心解释向他解释:首先他本人不符合农民工的身份要求,其次他所追讨的是工程承包款,不是工钱,所以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王某某虽然没有获得法律援助但也满意地回去了。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一)申请人王某某未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而且本人在农村老家建有较好的住房,家里还有轿车,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人王某某所申请的事项是追讨承包工程款项,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依据】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云南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云南省法律援助范围: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请求国家赔偿的;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11.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13.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14.遗赠、抚养协议纠纷;15.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6.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17.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王某某要求追讨工程承包款的法律援助申请,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并且其也未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所以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