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男,1995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福建省邵武市,居住地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2017年2月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郑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中院维持原判,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5月9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郑某某到邵武市司法局报后,由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一)建立矫正小组情况 司法所在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当日,根据郑某某的现实生活情况,确定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监护人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 (二)制定矫正方案情况 通过入矫谈话,在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在犯罪后,负罪感和自卑感较强;其父母早年离异,现又跟母亲两地分离不能团聚,焦虑情绪严重;虽有志于电商创业,却苦于没有实际技能。因此矫正小组专门召开了分析会,有针对性地为郑某某制定了矫正方案。 (三)要求定期报告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求郑某某每周定期电话或当面汇报一次日常情况、每月定期按时提交书面汇报,汇报内容要重点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各方面的情况。在按规定汇报的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还通过不定期定位手机抽查方式,要求郑某某报告近期情况。如遇重点时段、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或特殊情况,要求其通过电话或当面的方式进行日报告。通过采取常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并灵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互补,及时了解其日常工作生活,以便对其矫正情况进行研判,适时调整监管方案。 (四)实施分类管理情况 司法所自接收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之日起,按照规定对郑某某实施严格管理,每月根据郑某某的思想动态表现、日常行为表现情况及其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的情况予以奖惩,并书面告知每月考核情况。在其入矫期满三个月后,因郑某某表现良好,司法所决定将他的管理等级调整至普通管理,并将调整的原因、结果及其在普通管理等级中应履行的义务告知了他。 (五)实施电子定位管理情况 郑某某办理入矫时,司法所通过定位手机和“司法矫正APP”实时定位功能了解其活动范围和行动轨迹。在此基础上还充分利用微信聊天功能中的“位置”—“共享实时位置”功能进行地理位置定位与实时语音通话,或通过微信视频方式,要求其在门牌号及明显标志物下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位置确认。通过多种方式的互补互辅,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内容,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风险发生。 (六)走访核实情况 司法所与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每月实地走访郑某某的住所,与其进行谈话及思想教育,让他放下思想负担,鼓励他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去面对一切,学会独立自强,自觉接受司法所、社区和监护人的监管。通过走访监护人,从侧面了解社区矫正人员郑某某当前的思想状态、日常表现、生活和工作情况,发挥监护人监督管理作用,填补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管盲区。通过电话时常与其母亲沟通,争取其母亲的支持,以亲情引导感化,使郑某某全力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接受矫正。走访从法理、亲情和人文关怀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其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 (七)其他监管措施情况 在与郑某某谈话中了解到他有志于电商创业,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咨询,深入了解电商的相关信息,为他提供了一些电子商务方面的资料,还特意为其开展了一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的效果】

在社区矫正初期,郑某某时常有负罪感和自卑感,害怕别人给他戴上罪犯的标签。总觉得亲戚、邻里会说些闲言碎语,在带着有色眼镜看他,使他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闷不乐,不愿与人交流。又因尚在矫正期间,不能回到母亲身边,加上对矫正期间生活的担忧,其心里消极、焦虑的情绪非常严重,以致对社区矫正工作极为抵触,时常找各种理由不来或迟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坚信通过以心换心、以诚待人的人文关怀,郑某某一定能够克服自身思想障碍,涅槃重生,重新树立起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与信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正如我们所期望的,也如其母亲所期许的,郑某某很快转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以全新的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工作,奋斗在实现自己“电商梦”的道路上。期满解矫后,郑某某回到了母亲身边,现在从事网络销售业务工作,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孜孜不倦地努力着。 在后期的回访中,他对矫正期间的经历感慨万千,他说当时他已经心灰意冷,觉得前途黯淡无光,是社区矫正工作者让他重新燃起了前进的希望。他的母亲也来电告诉我们,许久不见的儿子在思想和行为上有了非常大的转变,他现在有了自己明确的奋斗目标,懂得体谅母亲,能努力的工作。

【小结(或反思)】

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的成功矫正,对于我们所要面对的犯罪动机不同、个人性格不同、人生经历不同等形形色色的犯罪人员具有极大的鼓舞和借鉴作用。我们不能千篇一律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收、矫正、解矫,而是要仔细研究每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其矫正改造。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需要我们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并根据他们每个人的特点,矫其思想、树其观念、正其行为,以“真心”、“诚心”、“用心”进行人性化矫正,逐渐引导他们做一个积极向上、有责任有担当、有道德有素养的人,让他们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