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罪被判入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人员黄某教育改造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9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服刑人员黄某,男,28岁,广东省廉江市人,未婚,小学文化,因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刑期十三年三个月,于2018年3月到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入监以来共获得表扬四次,累计违纪扣分73分。 黄某于2018年6月16日向当班警察递交检举揭发信,内容是检举自己在2009年涉及一起抢劫案件和举报其他案件,其目的为通过自首和举报行为来达到自己的余罪判决能得到法院的量刑减轻的目的,不想自己一出监就又被抓进来服刑。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心理测量结果 黄某2018年3月入监时《罪犯个性分测验》结果显示:冲动、焦虑、暴力倾向、变态心理与犯罪思维均为高分,结合其实际表现,分析他的性格特点趋于外向,有较强自卑感与戒备心,情绪容易波动易变,遭遇事情反应更激烈。《90项症状自评量表》总分281分,总均分3.12分,阳性项目数72个,阳性症状均分为3.65分,其中敌对和强迫状态分数较高。6月份黄某递交检举揭发信后,对其进行心理测试,《90项症状自评量表》总分304分,总均分3.38分,阳性项目数68个,阳性症状均分为4.15分,其中抑郁和偏执分数较高。 (二)现实改造表现 黄某入监以来表现为性格暴躁、冲动、易怒,暴力倾向明显,报复心强。自2018年9月被公安机关提审余罪问题后,因一直无下文,黄某忐忑不安,担心此次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捕入狱,情绪不稳定。2019年多次因琐事引发矛盾并演变为争吵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如:2019年3月黄某与组员因生活矛盾发生争吵,最后升级为打架行为,后被当班干警及时制止;2019年7月黄某因琐事与组员发生口角,黄某先动手推人演变为推拉,后被干警及时制止;2019年8月,黄某挑起事端与人争吵,干警谈话教育时黄某态度较差。 (三)心理矫治难点 1.客观原因:黄某因余罪问题,一直担心被加刑或者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捕入狱,而公安机关提审后一直未有明确答复,对改造前途感觉迷茫,失去目标。 2.主观认知方面:黄某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暴力,注重所谓江湖义气,此次犯罪入狱为筹措资金救赎其被捕的朋友而实施抢劫,同时为帮朋友生意纠纷出气,对朋友生意竞争对手财物实施破坏。 (四)教育矫治方案 咨询师针对黄某脾气暴躁易怒、冲动暴力的心理特点与余罪漏罪问题,向监区管理警察了解他平日表现,向黄某同房间人员了解其私下表现,并查阅黄某与家人沟通信件与亲情通话记录内容,最后与刑罚部门沟通关于黄某余罪漏罪案件具体情况后,制定方案,迅速介入。 1.追根溯源,抓住要点,解答刑罚疑问 黄某最大的问题是余罪漏罪案件办理进度问题,在没有解决其余罪问题前,黄某看不到改造前途和希望,无法安心改造,任何沟通都是无效的,但黄某一直认为自己是有漏罪,希望尽快加刑,现在再积极改造,拿再多奖励,加刑后都归零,处罚也归零,对改造成绩和处罚持无所谓心态,我行我素。 咨询师首先从客观原因下手,首先安排黄某参加监狱组织的法律咨询以及接访活动,由专业律师对黄某余罪问题进行解答,由刑罚执行专业部门解答其刑罚执行方面疑问,令黄某彻底放下思想包袱,安心改造。同时,结合黄某实际,向黄某解释减刑政策,告知其何时可以呈报减刑,大约可呈报几次减刑及可共减刑幅度,引导其树立正确改造目标,在希望中服刑改造。 2.认识自我,发掘优点,疏导不良情绪 黄某客观存在的困难是已经暂时解决,此阶段的重点在于让其认识自身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性格冲动、崇尚暴力等问题,引导黄某利用正当途径正确释放负面情绪。 心理咨询师经常约谈黄某,对黄某的报告词比较规范、与警察交谈时礼貌较好、犯错后认错态度较好、乐于帮助朋友等予以肯定,对其数次与他犯争执的问题指出其不足,并带黄某到监狱宣泄室进行适当的宣泄放松,引导肯定其积极行为和情绪,疏导、批评其消极负面情绪和行为表现。 3.转变思维,重塑希望,建立生涯规划 黄某在思想与行为上的好转,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改善,咨询师觉得仍应该在他的心理健康水平、社会交往能力与生涯规划方面给予加强,应该从根本上去帮助他改变他,而不仅仅解决他目前存在的问题。 鉴于黄某的表现趋向稳定,咨询师在咨询过程重点转向引导他思考问题产生的根源,不将问题和责任推脱到别人身上,而应当在自己身上寻找,通过冥想与自由联想,找到自己身上存在的思维定势,并通过咨询师的详细描述反馈给黄某,让他自己看到,发现其中的不足,与其探讨如何利用心理技术改变不好的思维定势。 针对黄某较长的刑期,让他转换思想,清楚自己可以获得成绩减刑的机会比别人多,良好的改造成绩对他更为重要,而且他年轻,重回社会可做的事情仍很多,应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在改造中获取知识,获取能力,对他以后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好处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正在帮助他建立自己的生涯规划,激发他的信心,唤起他的梦想,让他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奋斗,而咨询师也仍在为他的彻底改变而努力。

【教育改造成效】

(一)心理方面 经过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咨询介入后,黄某思想与行为表现明显有所好转,重测《90项症状自评量表》总分降低为172分,总均分降到1.91,阳性项目数49,阳性症状均分2.67,心理测试结果大部分因子接近标准分,其症状显示大多数为轻。通过回访谈话,黄某能够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对减刑欲望强烈,及时联系家人缴纳罚金,在咨询师帮助下,重新建立自己努力的目标并逐步加以细化,树立起能面对困难的决心,并不断有寻求咨询师与管教警察帮助的良好想法。 (二)行为方面 心理上的转变也让黄某行为表现恢复正常,重新塑立身份意识,暴力倾向逐步淡化,对自己之前多次严重违纪的行为能够正确对待,审视自己之前的种种不良的行为给别人造成的麻烦,向管理警察与咨询师表示抱歉与感谢。2019年9月后黄某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遇到问题能及时报告警察咨询存在问题,劳动改造表现积极,劳动工效居于所在生产小组前列。 (三)案例体会 余罪漏罪未解决,确实是困扰罪犯服刑改造的一大难题。日常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及时解决罪犯疑问和诉求,消除罪犯负面情绪,引导罪犯增强信心、树立正确改造目标,在希望中改造,是确保监管安全的重中之重。对黄某的矫治从心开始,但更为重点的是引导并帮助他在客观现实生活中做出的有效改变,当解决他认知中无法解决的关键问题后,才能慢慢来改变他不健康的心理,并完善他的家庭关系、警囚关系、同改关系,改善他的社会化适应程度,放下心理包袱,安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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