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沙子哨监狱服刑人员周某矫治个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周某,男,1982年12月15日出生,贵州省纳雍县人。周某因犯运输毒品罪被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0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于2012年1月12日投入沙子哨监狱服刑改造。 周某性格内向,不善言谈,平常交际能力一般,因有吸毒史,身体机能较差,视力模糊。入监后,改造表现较差,产生焦虑情绪。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周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从小在农村长大,家境较为困难,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从小务农;受生活环境及朋友的影响,走上了吸毒、贩毒的道路。 (2)社会经历:入刑前,长期居无定所,身边都是吸毒、贩毒的朋友,耳濡目染后,产生好奇心理、一夜暴富心理,走极端、走捷径。 2.入监改造表现 周某入监服刑改造后,遵规守纪,服从分监区劳动岗位安排,但2020年4月以来,逐渐感觉到自己的视力越来越差,身体机能下降。担心自己的眼睛看不见,身体有疾病。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测试显示周某人格趋于内向,易冲动,疑心重。周某平时少言寡语,流露出的较少语言以报怨他人居多。对民警的教育照顾不信任,认为自己的眼睛即将看不见,担心自己成为瞎子。有一定的攻击性、报复性,缺乏同情心,自信心水平一般。学识比较浅薄、单一,偏向于玄幻类书籍。学习和理解能力一般,不太爱动脑子,沉浸自以为是的个人世界。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由于周某从小生长在农村,所居住的地区较为贫困,毒品案件多发,身边的朋友贩毒后走上“致富”道路,买车买房,自己却生活穷困,较强的自尊心使其急于实现理想抱负,想要立竿见影致富,这种思想在其心中根深蒂固。 (2)教育因素:周某父母均系农民,关爱较多但教育缺失,形成其内向、冲动、孤僻的性格,自我意识比较强,容易对教育产生情绪和行为抵触。 (3)性格因素:周某人格趋于内向、好静、孤僻。除了亲密的朋友外,对人缄默冷淡,落落寡合,拘谨而不合群。喜欢独处,不爱社交活动,朋友少。为人做事欠缺思考,刻板、固执,缺乏变通性、适应性。 基于以上因素,对周某的矫治转化必须结合其个人特点从入情入理的说理教育和身体健康常识教育入手,结合帮教感化、身体检查及以情动人逐步培养周某正确的身体健康观念,逐步缓减其焦虑情绪、转变其抵触行为。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判断,结合周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和家庭情况、心理特征和犯罪经过性质加以分析研究,掌握周某当前的真实状态及所思所想,对症下药,制定了系统科学的矫治方案,促使周某逐步转化。 (1)加强健康教育。从身体健康的常识教育,其正常锻炼身体的方法方式,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学会正确的锻炼身体方法。 (2)进行健康检查。利用监狱医院现有的医疗水平对其眼部进行初步的检查、治疗,征求监狱医院医生的意见,在疫情减缓期间,送周某到社会医院就诊,解决周某的后顾之忧。 (3)加强教育感化、以情动人。周某视力模糊的时间,正好在疫情期间。由于发现的时间较晚、且周某不太在意视力模糊的情况,刚开始以为是看电视时间长了,形成近视眼,就没在意。后期视力模糊、疼痛才到医院就诊。但由于疫情期间,外出就医困难。周某自认为是监狱不想让其外出就医,导致其产生焦虑情绪,失眠、多梦。在“阳光心理小组”的帮助下,周某逐渐认识到疫情期间,封监管理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疫情缓解后,安排时间送其到社会医院检查,解除了他内心的隔阂、积怨。 (4)加强亲情沟通与交流,及时告知家属病情。分监区了解到周某的妹妹文化水平较高,与其关系较好。通过周某的家属来安抚情绪,让其得到“亲情”的温暖、家人的支持。 (5)采用多种心理减压方式,缓解焦虑情绪。因疫情迟迟未能到社会医院检查视力模糊问题,周某产生焦虑情绪,失眠、多梦,产生抵触劳动的情绪和行为。在矫治中心的指导下,监区通过绘画的方式,通过颜色的视觉刺激来缓解其焦虑情绪。利用舒缓的轻音乐对其进行压力释放,并且鼓励该犯多做眼保健操、体操,加强身体锻炼,在锻炼中缓解压力。 (6)做好心理矫治和阶段评估。在对周某的矫治转化工作中,对周某不断进行反复、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在教育过程中的耐心、恒心和细心,了解其每一阶段的思想动态与心理变化,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和行为管控工作。在矫治实施过程中,针对周某出现的视力模糊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该犯的问题,适时调整计划和对策;注重矫治过程中的针对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好情绪疏导、行为管控、成果巩固。 (7)剥离“朋友圈”,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民警以此次“视力模糊”就医问题为契机,从认知上,转变周某对家人、朋友的看法以及对毒品的危害进行教育。让周某从心理上厌恶入狱之前的毒贩“朋友圈”,彻底认识到贩毒、吸毒的危害,纠正其错误的认知。通过行为规范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 6.预期矫治目标 (1)增强服刑意识和法律意识,遵守好行为规范,掌握劳动技能。 (2)遵守监规纪律,劳动、学习态度明显转变,能融入改造集体,与其他罪犯和睦相处。 (3)乐于学习和劳动,学会感恩,法律意识、服刑意识大大增强,彻底认罪悔罪,理性回归社会。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干警的矫治转化,目前周某情绪稳定、性格开朗,转变明显,遵规守纪,生产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下达的任务;生活上主动融入集体,积极乐观,主动与周围同改进行沟通交流,大大改变了以往内向、害羞、孤僻的性格。在周某逐步转变的过程中,从进步和转变过程来看,总体遵循了矫治转化计划,达成了矫治方案设计的近、中期目标。 通过此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要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和目的,就应该在改造中帮助罪犯解决其遇到困难,了解罪犯的家庭背景和生活情况,了解其内心真实的想法,站在罪犯的立场上,从他们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帮助罪犯解决出现的困难,让罪犯感受到民警真真切切的关怀,家人的关爱与支持。特别是让罪犯真正认罪服法,切实端正改造态度,从思想、行为、认知各方面洗心革面、重塑自我。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针对形形色色的罪犯个体,在遵循监管改造普遍规律的基础上,既考虑个体差异又兼顾具体办法。两者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罪犯具体教育的对症下药的方式,针对性的采取多种手段来进行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才更能让罪犯的改造更具有针对性,态度、观念以及行为转变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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