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中正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工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一)基本案情 被鉴定人袁某某自诉于2018年05月12日因做工时致胸部受伤,伤后胸部疼痛、呼吸困难,急送入某某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受被鉴定人委托,要求对其伤残程度、误工损失日、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期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 (二)资料摘要 1. 2018年05月12日某某医院CT片及报告书(CT号:×××)提示:右侧第6、7、8前肋及7.8.9.10.11后肋骨折;右侧胸腔积液。 2. 某某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一份(住院号:×××)记载:患者自诉于2018年05月12日因做工时致胸部受伤,伤后胸部疼痛、呼吸困难,急送入某某医院CT片检查提示:右侧第6、7、8前肋及7.8.9.10.11后肋骨折;右侧胸腔积液。随后转入我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予以止血、预防感染并完善检查等相关治疗,于2018年05月16日在全麻下行右侧肋骨骨折内固定+右侧胸腔闭式引流。术后继续支持、对症治疗,多次复查胸部CT提示右侧胸腔引流术后改变,少许胸腔积液,2018年06月03日患者一般情况可而出院。 3. 2018年07月29日某某医院门诊胸部CT+三维重建CT片及报告书(影像号:×××)提示:右侧第5-11肋多发性骨折,第5.6.7.8肋前段及第8肋后段内固定术后,右侧胸膜肥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适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 3.活体检查:被鉴定人神志清楚,表情自然。头颅未见畸形。右侧胸部可见5cm长手术切口疤痕,挤压痛仍存在。余未查。 4.阅片所见: (1).2018年05月12日某某医院CT片(CT号:×××)提示:右侧第6、7、8前肋及7.8.9.10.11后肋骨折;右侧胸腔积液。 (2).2018年05月14日某某人民医院胸部CT提示:右侧胸腔积液伴右肺下叶局部肺不张;右侧5-11肋多发骨折。 (3). 2018年05月20日某某人民医院胸部CT提示:右侧胸腔引流术后改变,右侧少量胸腔积液;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术后变。 (4). 2018年07月29日某某医院门诊胸部CT+三维重建CT片(影像号:×××)提示:右侧第5-11肋多发性骨折,第5.6.7.8肋前段及第8肋后段内固定术后,右侧胸膜肥厚,未见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袁某某外伤后经多次影像学检查证实右侧5-11肋骨多发骨折,住院期间并行5.6.7.8肋骨前段及第8后肋内固定术。其右侧5-11肋骨骨折诊断成立,应予以认定。现伤后已近四个月,病情基本稳定,符合评残时机。 2.其右侧5-11肋骨骨折,复查CT片未见骨折畸形愈合,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3.7条之规定,伤残程度为十级。 3.误工、护理及营养时限 上述损伤,依据《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7.2.2之规定,多发性肋骨骨折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4.后期治疗费 被鉴定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后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有内固定物存留,待骨折愈合后还需行内固定物取出,后期取出内固定物费用原则是当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为了结案需要提前鉴定,参考鄂司鉴协[2018]6号《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3.7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标准之规定:被鉴定人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后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内固定物为钢板,取出费用为15000元。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袁某某多发肋骨骨折残疾程度为十级伤残;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后期治疗费约为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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