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以绝食抗拒管教的戒毒人员综合教育戒治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戒毒人员蒋某,男,1975年5月出生,中专文化,无业,湖南怀化洪江人。2000年3月开始吸毒,4次劳动改造,3次强戒,吸毒史长达近20年。2018年11月,蒋某再次因吸毒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9年3月20日转入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蒋某是一个典型的“多进宫”戒毒人员,入所后环境适应很快,与一般戒毒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不同,因为他对历史文化的爱好,自恃甚高,加上他在家从小被“富养”的背景,在所内花钱大手大脚,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经常以“腰痛”为理由不参加教育戒治和康复劳动,在戒毒人员中散布消极言论,在大队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所内医生按例检查诊断排除蒋某腰部“病痛”后,民警暂停其劳动报酬发放,接到处罚通知后,蒋某绝食对抗处罚,言辞激烈,大队保障其生命安全的同时,迅即向所部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所部领导掌握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应急预案,将蒋某送至医务室输液,同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一是给予适当理解,建立信任关系;二是给予心理支持,倾听其内心想法和意见,缓解激动情绪;三是开展认知教育,让蒋某认识到问题的解决不一定要采取对抗的方式,让其主动放弃绝食。经过精心策划,稳步实施,最后成功化解了绝食行为。在干预过程中,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发现蒋某看待事物偏执消极,对其在所内的戒治效果有较大影响,因此决定进一步对其进行个案追踪,纠正蒋某的认知偏差。

【案例基本情况】

一、个案行为剖析 蒋某母亲家境殷实,是第一批下放洪江市知青,下放时与其父亲结婚(父亲为文盲),蒋父兄弟三人,其他两人没有生育能力,只有他生了四个孩子。蒋某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哥哥在9岁时因洪灾溺亡,因此家族中这一代只有蒋某一个男丁,又是家中最小独子,全家都非常宠爱。 家庭环境上,蒋某父母因文化层次差距,三观不和,在教育孩子的观念和态度相悖,蒋父性格执拗粗鲁暴躁,孩子犯错动辄用打骂解决,导致家庭矛盾冲突不断,蒋某自诉在童年的记忆里,家中经常发生争吵,直到蒋某14岁,父母终于因为观念不和离婚,同时蒋某辍学。辍学后蒋某在外游荡,因结识社会不良人员走上吸毒道路。 通过多次的个别谈话和个体心理咨询,发现针对蒋某的具体心理行为存在情绪、人格、价值观方面的偏差: (一)人格发展不协调。表现在认知能力、情绪反应、意志能力的三方面的不协调性。 在认知上,以自我为中心。蒋某在咨询过程中提及以前出所后母亲为她准备早餐的事情,特别自豪,母亲为他准备的早餐有包子、馒头、油条、面条等等多达10几种,可见母亲对他的溺爱程度。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他首先考虑的永远是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证,一旦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蒋某都认为是他人是有意针对自己,或者不愿意帮忙,不考虑其他人也会遇到特殊情况。 在情绪反应方面,自控能力弱。蒋某童年家庭生活中父母经常发生冲突、争吵,家庭教育观念和教养方式不一致导致家庭结构的不稳定、亲子关系不和谐,促使蒋某一遇到问题情绪就极容易不稳定。加上以自我为中心的惯性思维,对周围的事件反应过激,很小的问题都会因其主观想象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 在意志行为方面,蒋某有选择性地意志增强或减弱。凡是符合自己权益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蒋某选择大张旗鼓的宣扬、批判,性格非常执拗,比如“寄信是每个戒毒人员拥有的正当权益”,而不考虑事情的具体情况和背后的原因。但对于自己多次戒毒未果,他却从来避而不谈,选择意志减弱,存在典型地对他人要求和自己要求不一致。 (二)逃避现实。蒋某从不谈及自己的过去和现在,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发现他对历史非常感兴趣,屡次谈到三字经、韩信、孙膑、荆轲等历史人物,也谈到当今的中美关系,甚至把自己比作“为了天下”牺牲自己去刺秦王的荆轲,认为自己的形象是非常高大的正义的,其实这正是对自己缺乏自信、逃避现实的表现。用心中假想的高大的自我形象,来逃避目前自己不能接受的“强制隔离戒毒”的“低矮”现状,获得自我安慰。 (三)价值观偏差。蒋某认为自己小时候家中贫穷,父亲工资30多元,母亲工资30多元,要负担3姐弟,自己读书的时候有虚荣心、好强,看到别人有钱买吃的,自己没有,心理不平衡。小学时蒋某成绩很好,是中队长、班长,因为老师信任,可以不写作业,同时负责检查其他同学的作业,有一些家里条件好但不想完成作业的同学,就跟蒋某说好让他隐瞒不写作业的事实,用拿钱给蒋某买吃的作为交换,蒋某用手中的资源和权利交换利益的甜头,有了“投机取巧能获得好处”的观念。 根据以上分析,蒋某的人格中存在自我中心、敏感、多疑、固执等人格缺陷,改变观念,重塑正确认知是矫正其不合理观念的根源,采用合理情绪疗法(RET)、认知重构疗法,同时辅以人际交往技巧的提升,可以帮助蒋某改变观念,纠正行为,更有效地开展戒毒矫治。 二、教育转化过程 蒋某采取绝食对抗处罚后,通过改变认知,进而改变情绪和行为。本案中蒋某的异常行为根源就在不合理的认知。 (一)、建立信任关系,挖掘不合理信念。 在被列为重点人员后,蒋某依然因为蒋某性格固执,对人对事只认自己的看法,对一般人不信任、敏感多疑,也不听取他人的建议或提醒,在蒋某选择绝食对抗后,大队民警根据心理危机预案,先将蒋某送至所内医务室进行输液,同时,选择在咨询过程中蒋某提及的比较“佩服、欣赏”的大队教导员进一步通过个别谈话等方式与其建立信任关系。 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找出蒋某一些不良认知、人格缺陷和危害性,并告知其如何纠正认识的方法和步骤,蒋某学习能力很强,对自己的缺点有意识,但平常时候都会为了自己心目中自己的“高大形象”而自动忽略自己的各种问题。在谈话和咨询的过程中,民警运用自我开放、启发、共情等技术跟蒋某一起共同找出他的不合理信念: 1、父母感情不好导致家庭环境不好,导致我吸毒。 2、为什么别人能有钱买吃的,我没有? 3、作为一名戒毒人员,我也有自己的权利,我的诉求应该马上帮我解决。 4、为什么荆轲放弃刺杀秦王?为了天下。我和荆轲一样,要用绝食来对抗“不公平”的处罚。 二、改变错误旧认知、发展正确新认知。 针对这些不合理信念造成的错误认知,运用认知重构疗法进行重新建设。认知重构疗法的关键点就是要充分了解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自己在社会和人群中所处的位置。 蒋某在对自己的人生认知中,觉得自己的受害者,而事情总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因自己感觉到压力而觉得不公平,从而责备他人,推脱责任,这是“自我服务偏差”。自我服务偏差是个人长期养成的较为稳定的归因倾向决定的。在他的观念中,认为自己吸毒是因为家庭不和睦造成的,认为自己“投机取巧”是因为家境比别人差造成的。主要是因为外因,让自己走到了今天,否则自己应该是很有成就的。 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咨询师从多方面着手,引导蒋某觉知原有认知偏差,重构合理观念。首先,考虑到蒋某对历史的喜好,民警用“越王勾践”在逆境中成功的例子来驳斥他认知中“环境决定论”的逃避责任的不合理观念;第二,在蒋某心中有很多比喻,他在谈话中常常说自己如何能干,有多少朋友赏识,不愁生计,心怀天下,但却忘记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道理,对自己多次吸毒不能戒除毒瘾只字不提,作为一名戒毒人员,他只盯着自己有哪些权益,却偷懒不参与康复劳动和教育矫治,还用“荆轲”来比喻自己,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明显是对自己和对他人双重标准,只讲要求,不讲规矩。 在建立了信任的基础上,民警和咨询师针对这些不良认知,一一驳斥,用事实推翻其原有的认识模式,并要求蒋某积极思考,勇敢面对自己,发展积极正确的新认知。 三、提升人际交往,积极融入新环境 蒋某在咨询中谈到,他在大队开饭时都自己到一边去吃,因为其他“队友”(戒毒人员)都不看惯他,他的反应是:“那竟然这样,我就谁也不理,到一边吃饭。”这种行为方式导致蒋某与同寝室及大队戒毒人员关系僵化,没有交集,对蒋某融入所内环境,改变认知有阻碍。考虑到说教的效果单一有限,针对这一问题,心理咨询师设计了人际交往团体心理辅导,设置寝室发生矛盾地不同情境,运用“换位思考”的方式,让蒋某变换不同的身份思考问题,从情绪和思想上让其了解不同身份、不同位置的人内心的不同想法,明白事物有各种可能性。让蒋某尝试把注意力不仅仅集中在自己身上,同时也关注他人需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他人提供帮助。鼓励蒋某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尝试少说、多看、多听、多想,经过一段时间的尝试,蒋某跟同寝室戒毒人员的关系有明显缓和。 经过持续的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训练,蒋某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在教育矫治、康复劳动中态度端正,在遇到问题也会先跟民警沟通,没有再出现一言不合就绝食对抗的极端违规违纪现象。

【案例思考】

对于戒毒人员中出现的老“改造”、多进“宫”戒毒人员抗拒管教问题有了更多经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多在性格或问题归因方面有一定偏差。以前的个别谈话或者心理咨询,更多地是从“说理”的角度与戒毒人员沟通,成效缓慢。若能辅以“体验式”的团体辅导训练,则更容易让戒毒人员理解和接受。 此篇案例正是将“说理”沟通与“体验式”团辅相结合,才使戒毒人员头脑中很快产生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并促使其尝试在问题归因时考虑他人的不同立场和想法,解决问题的模式也由以往的比较“单一”、“硬碰硬”的直接模式转变为“多通道”思路,用更多的同理心、接纳的态度来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由此,帮助其更加客观地认识、评价、接受自我,人际交往能力也获得相应提升,并最终建立了新的认知模式,形成了良性循环,对其下一步的戒治产生了重要帮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