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邱某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8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4日上午6时许,被鉴定人打伤被害人(妻子)徐某后用柴刀自伤,经鉴定被害人为重伤二级。侦查中发现,被鉴定人有精神病史,多年来有到医院就诊取药,案发时疑似精神病发作,行为举止不同寻常。为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委托我所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精神检查:被鉴定人由民警带入检查室,在指定位置就座。意识清晰,定向无误,检查合作,有问能切题应答,讲话结巴,但思维连贯。能回答一般情况及社会经历,称“做仿古陶瓷,我一个人差不多一年赚七万,别人一年赚三十多万,我算少的”,问其原因,称发病就不能做工。能讲述病情,查及发作性持续性情绪低落、精力下降(言语及活动减少)、做事乏趣、消极观念、悲观绝望、反应迟钝、睡眠障碍、躯体不适、体重下降等表现,伴嫉妒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详见下文),称“一年犯病经常的事,常失眠,我这病从十几年前就开始,这病逐渐严重”、“(一年)至少两个月犯病”、“发病非常痛苦,年年都会发病,一年比一年严重”、“(发病)没有规律”,发病表现为“内心烦躁,外表浑身无力,整夜睡不着,没力气,心情很差,不会说话,闷在家里,不出门,这里走到那里都不想,无力怎么干活,就躺着,头脑重,很昏,原来吃不下(饭)”等,承认发病时会觉得生活没意思、对什么事都不感兴趣、变笨、消瘦、想死、跟妻子吵架等。关于治疗情况,称“吃药1、2天就好了,不吃药就持续下去”、“早期在卫生所开安眠药,后面安眠药开不来,吃抑郁症的药,很多种,说不来,每次开的药都不同”、“效果没安眠药好”、“发病才吃(药)”,称被诊断“抑郁症”。承认目前仍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否认有过兴奋话多、精力充沛、挥霍、自我感觉良好等表现。目前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协调。智能正常。自知力存在。 问及案件情况,能清楚回忆案件经过,对案件供认不讳,与笔录基本一致。查及嫉妒妄想、幻视、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问其作案动机,称“就(确定)认为她(指徐某)是‘坏女人’(称指‘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那天犯病,基本上都确定”。问:“你的依据呢?”答:“凭那天的‘幻觉’。”关于幻觉,称“头脑出‘幻觉’,‘幻觉’我老婆是个非常坏的女人”、“眼睛模糊看到”。问:“看见老婆跟别的男人在一起的画面(指性方面)?”答:“真的有”、“也是假象”、“(看见)几秒钟”。问:“怀疑你老婆与别的男人有不正当的关系吗?”答:“我也说不清,不知道。”问:“从什么时候开始会这么想?”答:“也有十几年了。”问:“你现在怎么想的?”答:“我也不知道”、“我现在也不确定”。问:“打老婆是因为犯病了吗?”答:“已经犯病4、5天了。”问:“这次与以往的犯病有什么不同?”答:“更严重,4、5天都没睡过觉。”问:“身体有什么不一样的感觉?”答:“生殖器感觉没有用(称“硬不起来”)了。”问:“你当时想过是什么原因吗?”答:“以为吃药吃坏了”、“儿子、姐夫开的药,从来没吃过”、“当时怀疑那药有问题”、“那天的药没有说明书”、“我以为我被人陷害了”、“清醒才知道是为了给我治病”。问:“想过你老婆故意让你硬不起来吗?”答:“是啊。”问:“案发那时是什么时候开始怀疑她是‘坏女人’的?”答:“差不多三天。”问:“你具体怀疑过她跟谁有不正当关系吗?”答:“有”、“我两个姐夫”。问其是否有证据,答:“没有证据”、“就是(看见他们)说话”。问:“你以前有跟老婆证实这事吗?”答:“她否认。”问其夫妻关系,称“一直都不好,吵吵闹闹经常的事,(但)也没什么大矛盾”。问:“那天为什么还没吃头痛粉就打人了?”答:“我都没看见头痛粉,那天早晨想跟她同归于尽,刚好她拿药进来。”问:“当天没搞清楚怎么就打人?”答:“那天那病实在太痛苦,本来想自杀,想跟她同归于尽。”问:“自己痛苦自己死,为什么要同归于尽?”答:“痛恨她,找别人。”问:“老婆拿药给你吃是照顾你还是要害你?”答:“害我,那药没用,我不想吃。”知道妻子目前受伤“非常严重”,表示“非常后悔”。知道犯法,“也可以说故意伤害”。称“由他们公安处理”。如果要判刑,表示“没意见”。知道今天来“鉴定我精神上的疾病”。 (二)体格检查:神志清楚,自动体位,各系统检查未见阳性体征。 (三)心理测验及其它辅助检查 1.头颅CT平扫+MPR:双侧额顶部少量硬膜下积液,请结合既往史,建议随访;额顶部脑沟增宽;脑底动脉硬化;右侧顶骨陈旧性骨折?请结合病史。 2.脑电图、脑电地形图:异常。 3.脑诱发电位:BAEP异常(右耳);SEP异常(左正中神经);PRVEP正常;P300、N100、N200异常(不排除认知活动减退)。 4.明尼苏达多项人格问卷(MMPI):L47,F70,K35,Hy67,D81,Hs71,Pd76,Mf50,Pa80,Pt72,Sc70,Ma60,Si63。 5.TRUST阴性。梅毒抗体定量检测:正常;HIV抗体和抗原定量检测:正常。常规生化:TG 4.47mmol/L,CHO 5.63mmol/L,余基本正常。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1.被鉴定人的姑姑及姑姑的三个子女都患有精神病,反映被鉴定人存在罹患精神病的素质因素。被鉴定人自2008年开始反复出现持续性情绪低落、精力下降(言语及活动减少)、做事乏趣、消极观念、悲观绝望、思维迟缓、睡眠障碍、躯体不适、体重下降等表现,伴嫉妒妄想等,呈间歇性病程,未发病时能正常生活、工作。曾在XX市精神病防治院、XX市立医院治疗,诊断“神经症/焦虑障碍”,病情反复多次发作,本次案发前几日病情再次反复,亲属及村民均知情。 2.本次鉴定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无误,检查合作,有问能切题应答,讲话结巴,但思维连贯,无伪装或夸大症状的表现。智能正常。查及抑郁发作的表现,详见精神检查。经反复核实,无躁狂/轻躁狂发作的表现。案发时抑郁发作,伴嫉妒妄想、幻视、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经治疗目前情绪稳定,自知力恢复,能讲述病情及案件经过。 3.被鉴定人案发后被送往XX市精神病防治院住院治疗,诊断“双相障碍,躁狂发作”,但从作出该诊断的病历材料看,并无有关躁狂发作的描述,且既往病史及目前精神检查也未发现躁狂/轻躁狂,故诊断“双相障碍”目前并无依据,但被鉴定人存在阳性家族史、抑郁发作频繁、伴精神病性症状等临床特征,应警惕“双相障碍”的可能,一旦出现躁狂/轻躁狂的表现,应更改诊断;本次头颅CT平扫提示“双侧额顶部少量硬膜下积液,右侧顶骨陈旧性骨折?”等,考虑与案发后脑外伤有关,当时无意识障碍,其精神异常的表现与此无关,故排除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 综上所述,其表现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中“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诊断标准,案发时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案发时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作案行为受精神病性症状及抑郁情绪的直接影响,现实检验能力及自知力受损,认为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生殖器不能勃起与此有关、是遭人陷害等,于是产生“同归于尽”的想法及行为,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故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第5.1.3及附录A.3条款,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邱某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案发时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