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郑某,男,68岁,因突发腰痛于2020年8月某日到郑州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入院后诊断:1.左输尿管结石并左肾积水;2.左肾周围炎;3.糖尿病。5日后,患者全麻下行“经尿道输尿管镜左输尿管结石钬激光碎石术+支架管置入术”,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郑某家属,因结石移位,无法碎石,需继续住院观察治疗。术后第一天,郑某遵医嘱下床在病房内活动时,突发胸闷、呼吸急促,出现休克,转入重症医学科抢救。面对这样的结果,郑某的家人不能理解,更难以接受,坚持认为是医院诊疗过程存在过错,从而导致患者目前脑细胞死亡的状态,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医院则认为诊疗符合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医患双方共同到郑州市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医调委受理纠纷后,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资料了解双方观点后,及时约见双方面对面协商。经查明了解,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在于: 患方提出:1.医院术前准备不充分,手术延迟,未考虑患者年龄及糖尿病史;2.术中用药不当(氨基乙酸)是形成血栓的主要原因;3.在术前、术中、术后未使用肝素、华法林、尿激酶等药物;4.患者出现休克后,医生护士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5.手术前一日患者凝血功能尚且正常,而手术后1日出现凝血功能异常,这与注射氨基乙酸有关;6.要求医院依法给予赔偿并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 院方认为:1.手术时,患者具有手术指征,术前向患方进行了告知签字;2.医护人员发现患者昏迷、心跳骤停后立即给予心肺复苏;3.患者年龄较大,下肢静脉曲张是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4.输尿管下段结石尿频尿急,上段主要是腰痛;5.“黏膜裂伤”是手术过程中需要扩开,为后期做准备;7.医护人员早上查房,见病人尿色清,故停用止血药。 针对医患双方的调解诉求,调解员及时对案情进行分析,确定了解决本纠纷的关键点。1.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患者目前意识丧失的症状与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患者的后续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 为避免双方争吵,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围绕双方的争议点,分别进行疏导。调解员耐心向患方讲解医疗的高风险性,希望家属控制情绪,共同协商理性解决问题。在与院方沟通时,调解员表示,希望院方正确面对问题,理解患方的激动情绪。经过疏导,双方情绪缓和,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 针对患方对治疗过程的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对患方进行耐心劝解,告知家属要明确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在未鉴定的情况下,让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少法律依据。患方主动向调解员询问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患方的疑问,调解员一一给予解答,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患方建议。经过调解员耐心的疏导,患方同意通过鉴定依法解决争议。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调解员向双方释法说理,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在中国法律服务网选定北京某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由医调委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医方暂垫付,待鉴定意见出来后依据鉴定结论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鉴定费用。 随后,调解员将双方提交的鉴定资料及医调委鉴定委托书一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北京某鉴定技术有限公司。2个月后,医调委收到北京某鉴定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郑州市某医院对被鉴定人郑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郑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同等至主要原因之间。调解员及时向双方送达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就其中分析说明内容向双方解读,医患双方均表示对该司法鉴定意见无异议。 依据鉴定意见,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到医调委就此进行协商,并向双方宣传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标准的规定。最终医患双方就纠纷处理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双方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1.医院一次性付给患方人民币403200元,其中丧葬费:22198.80元,死亡赔偿金271001.20元,精神抚慰金:110000元,退还患者缴纳的医疗费56800元、院外使用深低温选择性脑保护装置40000元,以上3项共计500000元。 2.医院免除患者住院期间未结医疗费用自费部分20273.68元。 3.在医患双方依照本协议签字后,医方在2021年1月某日之前以转账方式付给患方人民币500000元,医患双方本次医疗争议即告终结。今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再以此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损害对方名誉。 调解员在案件回访中了解得知,双方已如期履行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双方争议较大,家属情绪激动。为此调解员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找出双方争议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依法通过司法鉴定公平解决纠纷。依据专业鉴定意见,积极组织双方对话协商和沟通交流,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