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受害人诉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属单位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5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万某金与二儿子在七煤公司新立矿三井自修路上往自家四轮车上装玉米杆(万为养牛专业户),万某金站在车上规整,这时,七煤公司新立矿司机孙某民驾驶的黑K01XXX普通型货车驶来,由于该货车刹车不灵,撞到四轮车上,将万某金甩到地上不省人事。万某金二儿子急打120求救,将万某金送往七市中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右胸壁骨折挫伤、右髋骨骨折挫伤,右尺骨切开复位及钢板内固定术,住院205天,现右臂抬举受限,持物不能,随诊定期复查。 案发后,经七市新兴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孙某民负全责,该车辆系报废车,没有上商业险和交强险。

【争议焦点】

1、孙某民非本单位正式司机,系新立矿车队队长李某民外包车辆的驾驶人员,该人已出医疗费10000元,余下让车队赔偿。 2、经了解新立矿车队隶属新立煤矿,均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应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即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职务行为担责, 3、更应由该单位承担的责任为该车辆系报废车辆,没有路权,不能上道行驶,无交强险和商业险,只要不是行为人司机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单位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单位推拖让找个人,并把个人孙某民的工资和个人奖金全部扣发,停止司机的工作。 万某金自己已垫付医药费好几万元,被人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都在推脱,谁也不愿承担责任,万般无奈,万某金求助律师代理其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思路】

1、确认司机孙某民为第一被告,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被告,主体为两个绝对无问题。 2、诉求列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八级伤残赔偿金(暂定)。二次手术费、法鉴费等31万余元,要求两被告承担事故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概述】

代理律师草拟诉状,收集事故民事赔偿方面的十组证据,又提交了诉讼状,鉴定申请书提交新兴区人民法院长兴法庭,立案后庭长非常重视此案,表示原告的事实和理由和诉求均合理合法,待通知被告后进行鉴定程序,法庭送达被告后的第三日,对方主动打电话要求原告撤诉,走调解和和解的途径,原告代理人考虑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只要能公平合理的把原告的损失给考虑了,让让步调解解决也是可以的,看对方态度能赔偿多少钱,后经代理人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方(原被告)确定由乙方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65000元(包括已付前期医疗费10000),签本协议后三日内付清。 二、赔偿明细由甲方所列的包括诉讼请求中所列各项费用,甲方接收此款后放弃诉讼,鉴定及其他索赔的权利,放弃追诉孙某民和本单位一切民事赔偿权利。 三、本调解自行和解书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经调解律师签字见证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律师备案存档一份,提交新兴区法院备案存档一份。 三日后法院撤诉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赔偿款履行完毕,本案顺利的以非诉讼方式结案。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各自比例分担责任,本案被告单位车辆未上强险和商险,所以只能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也有明文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照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这一起责任划分公平合理应由被告全责的机动车交通责任案件,案件起因并不复杂,原告在四轮车上装载玉米杆,原告车辆是停在路旁并不违章的,当天视线良好,被告孙某民驾驶不能上路的报废车辆与前车不能保持足够紧急刹车的有限安全距离,撞上四轮车被告理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构成民事侵权,原告为养牛专业户,医疗期12个月不能复工工作,误工损失就达7-8万元,所以原告损失惨重,但基于双方和解了。万某金谅解被告司机的过错,单位主动担责,原告也就放弃30%理赔额,握手言和此案,省时、省力,双方及法院都满意了解此案,不留遗憾。

【结语和建议】

1、被告单位企业的车辆处于报废状态应及时报废更新,根本就不能上路行驶,企业为省钱省事这回赔大了,教训深刻,引以为戒。 2、企业领导要有安全意识,企业更新车辆的同时要进行司机驾驶人员的上岗安全培训,严谨酒驾不放松,对带病车和疲劳驾驶者坚决说不。 3、企业领导、车队领导应给每辆货车上强险和商险,发生事故,转嫁由保险公司理赔,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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