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11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杨某,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某市人,2016年5月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7年3月投入重庆市永川监狱改造。杨某投入改造后,无亲人探望,无汇款,身份意识差,经常散布反改造言论,无故评价民警的管理,且劳动消极,长期不能完成生产任务,产品质量也不合格,对民警的教育置若罔闻。鉴于此,为促进杨某积极改造,2017年9月监狱将其列为顽固犯进行管理教育。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不学法、不懂法、性格偏执。杨某法律知识欠缺,不愿学习法律法规,多次流露出“我犯的罪没有那么重,我只是个配角,刑期不应该判那么长”等观点,监区领导、分监区长、刑执干事、教育干事等民警多次进行教育,但杨某始终认为自己是对的,性格极其偏执。根据艾森克个性测验和COPA-PI测试结果显示,杨某明显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明显缺乏正义感和责任心,极其自私。 (2)身份意识淡薄,功利改造思想严重。新的减刑假释政策规定,对缓刑期间又犯罪的罪犯,必须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首次申报减刑须有6个表扬。杨某系缓刑期间又犯罪,入监时余刑已不足3年,减刑基本无望。杨某自分配到监区车间参加劳动,就经常流露出得过且过、混刑度日的消极思想,并且在犯群中宣扬“要减刑的多干,不减刑的少干”等消极言论,进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学习生产技术,经常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即便完成任务也是马马虎虎,产品质量较差。管理组民警、分监区长多次提出批评教育,但杨某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3)从小缺乏父母关爱,亲情观念淡漠。据了解,杨某家居农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杨某从小由婆婆爷爷抚养,缺乏父母关怀,与父母的感情比较淡漠。自初中毕业后便混迹社会,无正式职业,无固定收入,加上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因此很容易就走上了犯罪道路。杨某入监后,无亲情会见,无亲人汇款,日用百货仅靠劳动补偿费维持开销。 2.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与转化 根据杨某现实改造表现,民警找准问题后,决定从症结源头入手,尝试重建其亲情观念,帮助其树立改造信心,从而彻底将其转化。结合其自身特点,民警制定了针对性教育转化方案,方案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搭建警囚信任平台,二是重树亲情观念,三是树立改造信心。 (1)法律咨询,明确是非,建立警囚信任平台。治病治根,治人治心。不学法,不懂法,不明是非,是一般顽固犯的病根子。民警分析认为,只有让杨某从内心深处服从法院判决,才能祛除心中的顽疾,顺利改造。鉴于杨某对法院的判决存在疑惑,一般普法教育和政策解读已经难有成效,必须另辟蹊径。 2017年11月,监区鼓励杨某申请了三级法律咨询。杨某提交了法律咨询书,将自己的疑问一一罗列出来,交由专业律师及刑罚执行科、法制科领导共同组成的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权威解读。专业律师认为:该案为共同犯罪,并无主从之分;几名被告有的判十几年,有的判三五年,杨某原判刑期最短;杨某系缓刑期间又犯罪,合并判罚并无不妥。法律咨询中心的释疑解惑,从根本上动摇了杨某的错误认知;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让杨某充分认识到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我是判得最轻的,法院没有乱来,我罪有应得!”在与民警的交谈中,杨某坦言,自己对司法机关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 (2)寻找亲人,重塑家庭,树立改造生活信心。家是社会的细胞,家是心灵的港湾,对于一名将近而立之年的安徽籍服刑人员,亲人的关怀尤为珍贵。通过前期教育,监区认识到为杨某重建家庭联系、寻求家人的支持、培养其家庭责任感刻不容缓。2017年7月,通过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方联系,监区终于与杨父取得了直接联系,告知了杨某的改造现状,希望杨父共同参与到帮教工作中来。同月,杨某收到入监以来的第一笔汇款500元。在汇款单上签名的那一刹那,可以看得出杨某是百感交集:这500元不单有来自家人的温暖,更有监区的一番心血,即便是铁石心肠,也难敌这化骨柔情。11月、12月,杨某陆续主动与父亲电话联系,询问家人情况,畅谈监内改造情况,精神状态明显好转。 (3)认罪悔罪,树立目标,改造路上轻装前行。纵观其改造历程,对于新的减刑假释政策,杨某一度存在抵触情绪,对减不到刑耿耿于怀,功利思想严重。民警认为,如果趁热打铁,彻底祛除杨某的功利改造思想,依然不能把其引到正确的改造道路上来。为此,民警决定以政策攻心和心理疏导为突破口,进行最后攻坚。 民警在充分肯定杨某近期表现的同时,指出新的减刑假释政策并非针对某个人,而是国家刑事政策的调整,是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适用于全体服刑人员。民警对杨某明确指出,在犯群中传播消极言论、诋毁国家司法政策,不但不能改变“不能减刑”的现状,反而不利于自身改造。同时,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心理疏导,指出其系列言行,无外乎源自一个“利”字,但凡事都有个度,越过了这个度,利就变成了害,“正如你缓刑期间又犯罪,社会危害就更大,判得就越来越重,就会对你越来越不利”。民警入情入理的分析,让杨某深有触动。监区还为其重新制订了改造目标,引导杨某适应新的改造环境,疏解改造压力,鼓励其学习法律,保持良好的改造心态。

【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不懈努力,杨某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变。民警通过法律咨询、亲情帮教、心理咨询等教育手段的有效运用,让杨某摒弃之前错误认知,端正自己思想态度,并能虚心接受民警的教育。行动反映思想。目前,杨某能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改造生活已步入正轨。通过杨某成功转化的案例,民警收获了宝贵的经验: 1.充分做好教育转化前的准备工作。“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教育转化前要认真做调查研究工作,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问题有一个较为透彻的了解,全面把握对方的社会、家庭、生活史、犯罪史、性格、爱好及个性特征、近期情绪、行为变化的原因,做到心中有底。掌握“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原理,制定谈话方案,选择最好的谈话方法。 2.要把顽固犯当“病人”。首先承认顽固犯有一定的性格缺陷、认知缺陷以及其他某些心理缺陷,在此基础上耐心细致、有步骤地教育引导,切忌针锋相对、动怒粗口甚至违规执法。如针对杨某的教育,民警就以重塑家庭关系、缓解经济压力、增强责任感为突破口,然后加以梯次突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心理咨询是很好的教育手段。利用好心理咨询这一重要教育手段,结合教育罪犯的心理行为特点,因“材”施教,主要工作重心应当在于同教育罪犯建立“信任”关系、舒解内心压力、了解问题根源,突出教育引导作用。良好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对于重新构建罪犯的认识模式、行为模式有一定成效,对于拉近与罪犯心理距离,建立信任关系,找准根源进行针对性教育,效果比较明显。 4.要有恒心和耐心,切忌急功近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顽固犯的教育转化,是一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有恒心,诲人不倦,不怕麻烦,不要指望变一二次就可以立竿见影,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要有耐心,对罪犯不要有过激的言辞,不恼怒,不急燥,保持冷静、平常的心态。作为教育者,既要有“瞅准机会、趁热打铁”的预见性,又要有“迎接反复”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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