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委托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委托公证是公证的常规业务,它可以充分解决当事人身在异地,但却必须亲自办理相关业务的苦恼。 2018年6月,刘先生赶到北京市首佳公证处咨询,他的父亲今年已经81岁高龄,一直在老家生活,因为担心老人身体,刘先生把父亲接到了北京一起生活。前几天,老人的社保工资发放部门电话通知刘先生的父亲到老家办理社保工资存折的信息修改业务,原来经办银行当年填写材料时写错了老人的身份信息,现在需要修改,必须老人亲自到场。但刘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赶回老家办理此事身体吃不消,如果不及时办理,下个月就可能面临工资停放的情况。银行让老人到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老人在当地的子女替他办理此事。公证员在了解了情况后,立刻同当地银行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并安排刘先生的父亲办理了相关公证手续。当公证书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对公证处表示了感谢。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首佳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刘某,男,XX年XX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刘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个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刘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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