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授权委托公证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中国XX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甘肃能源)因公司业务发展,需在巴基斯坦设立公司代表处。马某某是中国XX甘肃能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由于工作原因不便亲自前往办理巴银行及税务相关事宜,故委托李某某前往巴基斯坦办理上述事宜。公证员对该公司法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查,在符合授权委托的条件下,及时办理了公证事项。 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其中涉及到公证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四部分,即“要努力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活动,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防范投资风险。参与合作工程、项目的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等,严把合同订立的法律关。通过代理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承揽工程等公证业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构通过严谨细致的公证服务,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兰天信公字第XXX号 申请人:中国XX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张苏滩XX号X号楼X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中国XX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于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中国XX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 “中国XX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印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天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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