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背景】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董某,女,1995年3月出生,大专(声乐专业)在读,家住哈尔滨市**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父母均为个体经商业主,家庭员关系非常不融洽。该戒毒人员因吸毒成瘾严重,通过自戒和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经其父母举报,董某因吸食冰毒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于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在强制隔离戒毒初期,董某无法接受因父母举报而被强戒的事实,经常出现情绪失控的情况,并且有自伤自残的过激行为。董某很难与大部分戒毒人员融洽相处,自我保护意识很强,时刻处于防备状态,不能积极的配合强戒场所的教育矫治工作,连续两个月被确定为管理戒治重点人。
【方案制定】
经过各部门联动工作并结合董某的实际情况,制定戒毒人员董某教育戒治计划,具体计划如下: (一)全面掌握董某的资料,挖掘思想根源、寻求问题症结。通过与董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与决定强戒公安机关沟通以及查阅卷宗等方式了解董某的成长轨迹、家庭状况以及违法行为事实,有针对性的充实教育戒治计划。 (二)建立与董某的信任关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戒治信念。安排具有丰富戒治经验的民警一对一的对董某进行包组矫治管理,与其建立平等的信任桥梁,通过个别谈话教育使其步入正确的矫治正轨。 (三)疏导心理压力,排除董某的“负能量”。通过对其进行艾森克个性测试以及SCL-90症状自评测试析戒毒人员的性格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 (四)促进戒毒人员进行身份定位,重新认识自我,重拾亲情。对董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其重新审视自我,并且倡导家庭与亲人对自己的可贵。 (五)因材施教,让其发挥特长,树立自信。通过安排董某参与各项文娱活动的方式,促使其树立自我认同感。
【实施情况】
2015年7月(董某入所2周),业务科室、大队召开关于董某等新入所戒毒人员表现状况的碰头会,通过走访与查阅资料讨论董某的具体情况。董某父母因常年外出经商,自董某4岁至15岁,均由其祖母独自抚养。该戒毒人员于2013年2月首次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处理;于2013年中旬再次因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捕并拘留;于2014年12月再一次因吸食冰毒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执行社区戒毒两年;于2015年6月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初步分析:董某由于祖母的过分溺爱以及缺少父母的管教束缚,自幼缺失原生家庭应有的因素。导致其思想偏激敏感、行为自由散漫,易沾染不良习惯。2015年6月,董某父母在得知董某在某毒友家中吸食冰毒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违法事实,致使董某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导致董某与其父母关系非常紧张。 2015年8月(董某入所6周),戒毒所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戒治”的原则,大队安排一名与董某母亲年龄相仿的女民警对其一对一包组矫治管理。初步指导董某进行正确的身份定位,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董某逐渐对帮扶民警建立起信任,两人共同将董某的思想问题症结挖掘出来,帮扶民警其鼓励董某树立正确的矫治理念,面对强戒现实,正视目前的戒治生活。 2015年9月(董某入所3个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董某进行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评估。 通过研究董某的艾森克人格测验结果、SCL-90症状自评测试结果报告,董某性格特点为:对待外部刺激感应敏感、性格相对内向,社交特点呈现两面性。具体分析,董某与小部分戒毒人员相处相对融洽,与不熟悉的戒毒人员几乎没有交际往来,并习惯性的保持敌意情绪。根据董某的表现情况以及评估依据,董某生理脱毒评估结果为“合格”,但是由于董某入所初期不配合戒毒场所的管理戒治,该戒毒人员在行为表现考核方面月考核得分偏低。 2015年12月(董某入所6个月),董某按照前进戒毒所的教学计划完成了《法律常识课程》这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系统的学习,董某接受了各种禁毒案例教育,该戒毒人员已经初步了解吸食毒品的危害性以及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必要性。进一步指导董某进行自我认知,董某已经从刚入所时的绝望消极、破罐破摔的状态逐步转变,该戒毒人员正努力在建立人生新起点的过程中摸索。通过强戒所增设的《国学孝道课程》,倡导家庭与亲人的可贵,让董某进一步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具有突破性进展的是在入所7个月后,董某不再拒绝父母的探访,首次接受亲属探访。 2016年6月26日(董某入所1年),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开展“第29个禁毒日文艺汇演活动”。由于董某入所前在某大专声乐专业进行学习进修,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业务部门便安排董某在文艺汇演中担任主持人,并且在合唱节目中进行领唱。通过一系列的文娱活动,董某认识到自我价值,树立了自信以及自我认同感。也可以进一步使其融入集体,增强了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促使其脆弱敏感的灵魂进一步成长为坚强阳光。 2016年8月(董某入所14个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董某进行戒毒人员一年诊断评估。据董某的表现情况以及评估依据,董某生理脱毒诊断评估、行为表现诊断评估、身心康复诊断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社会适应能力诊断评估结果为“良好”,计分考核总分为93.5分,根据《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为表现量化考核计分办法》、《黑龙江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建议戒毒人员董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4个月。 2016年12月(董某入所18个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为董某进行戒毒人员两年期满前诊断评估。董某生理脱毒诊断评估、行为表现诊断评估、身心康复诊断评估结果均为“合格”,社会适应能力诊断评估结果为“良好”,计分考核总分为93.5分,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评估小组建议戒毒人员董某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4个月。 2017年2月(董某入所20个月),董某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决定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社区康复2年。
【案例思考】
效果:2017年6月,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对董某进行延伸回访工作,董某目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继续完成学业。学习用心,家庭和睦。截至目前,未发现其出现复吸、脱管的状况,康复状态良好。 反思:1、执法者恪守强戒工作原则,重新定位戒毒人员身份。 戒毒所民警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因此戒毒所民警对戒毒工作的理念决定着人性化管理能否在强制隔离戒毒中体现和落实。要本着“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执法原则,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将戒毒人员的身份定位为“违法者”、“受害者” 、“患者”,要尊重、关心、理解戒毒人员。确保执法者和戒毒人员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将人文治疗贯穿于整个戒治过程中。 2、积极开展教育戒治,为实施诊断评估奠定基础。 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依法对吸毒人员予以必要的治疗教育,做好其戒毒康复工作,是禁毒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诊断评估作为检验戒毒矫治效果的依据,是促进戒毒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诊断评估必须以扎实的教育戒治工作为前提和基础,严格按照戒毒流程,实施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和康复训练,才会获得生理、身心和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的不断康复,最终实现戒除毒瘾的目标。 3、推进诊断评估工作,实现戒毒工作社会化。 《禁毒法》第48条明确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这说明了国家没有也不可能要求强戒所完成全部的戒毒任务,这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戒毒是一项长期、反复、系统的工作,是受到、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影响的长期工程。建议强戒所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实现戒毒工作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