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困难罪犯李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6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李某,1990年出生,未婚,大专文化,北京市人,因抢劫罪于2016年9月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一进。李某入监后难以适应监狱环境,常感心情压抑,人际关系紧张。在监区的教育和鼓励下,主动申请心理咨询。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 成长经历 李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是家中的独子,家庭关系稳定和睦,与家人关系和谐,感情较好。因是家中独子,全家人对其一直比较溺爱。李某入狱前属无业游民,性格较为急躁,做事冲动不计后果。成天无所事事,平时就爱与朋友吃喝玩乐,沉迷于网络游戏。李某的家庭对其成长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父母的溺爱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李某性格敏感,极为暴躁,行事冲动不计后果,对不愉快事倾向于归结于他人的原因和错误,或者抱怨命运不公,从没有自省意识。 2. 入监后表现。 像许多刚刚进入监狱的罪犯一样,李某表现得消极而绝望。入监后,李某思想不稳定,日常表现差,不主动服从管理,说自己身体不好,不能参加劳动改造,整天背着手,谁都不怕,谁都不服,监区领导及主管警官教育多次都没有明显的改观。在班里说我不想减刑,什么都不怕,集训也无所谓。 3.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后心理测试显示:李某心理评估为极高危险罪犯,其中自杀危险等级为高度,逃跑危险等级为极高,暴力危险等级为极高。综合评定李某危险程度极高,监区一直重点关注。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性格因素:李某是典型的冲动犯罪,性格暴躁是导致其犯罪的直接和根本原因。因此,如何改善李某冲动急躁的性格是矫治过程的主要难点。 (2)现实因素:环境反差大,身份意识差。李某习惯了外界随心所欲的生活,入监后,面对这个既陌生又威严的环境产生极强的抵触心理,服刑生活处处充满规矩制度,令李某一时之间很难正确面对,缺乏对罪行的明确认识和改造动力。 5. 预期矫治目标 (1)帮助李某合理缓解内心紧张情绪,重拾生活信心,改变不合理认知,消除苦恼、焦虑、抑郁等负面心理,帮助其提高心理承受力,正确认识自己,逐步寻找改变生活困境的有效办法。 (2)通过矫正改善李某的暴躁性格,改善他的人际关系和处境体验,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从而减少和消除他与别人的冲突,促进他对环境的适应,更好地融入到服刑改造生活中去。 6. 教育转化过程 针对李某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并且结合他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民警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以转变柯某的消极心态,令其积极改造。 (1)提供良好倾诉环境。 李某在情绪上的表现较为直接,如果一开始以批判的角度和语气去谈话容易引起李某的反感。李某一旦产生对此产生抵制情绪,将会对下面的矫治带来极大的困难。民警以不批判的倾听给予他足够的情感支持,而这种支持也是未来深入矫治的必要准备。 (2)建立有效的咨询关系。 与性格暴躁的罪犯相处是非常困难的,对这类人群的心理辅导与矫治首要的也是最困难的就是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稳定可靠的咨询关系,这种关系建立的本身就具有极大的矫治意义。因为李某敌视偏执的性格,非常容易把咨询过程中的现象做敌意解读。经过多次波折,咨询关系逐渐建立和巩固起来。这一阶段大约进行了8次访谈,访谈的设置是每周1-2次,每次一小时左右,地点在监区活动大厅。在稳定咨询关系的保障下,矫治逐渐深入,民警帮助他逐渐建立起现在冲突情境和成长经历之间的联系,认识到过去对现在的影响; (3)积极转化咨询成果,促使进步固化。 从李某的思想出发,以他的贴身利益出发,关心的角度出发,这种关爱的教育,贴心的教育触动了李某的内心深处,再加上处理李某违法违纪的尺度非常到位,惩治打压了李某的气势,使李某逐步有了明显的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三个月的心理矫治和教育转化,李某目前已经较他寻求心理咨询之前有了明显的变化,李某此前出现的急躁情绪基本消除,人际关系明显改善。在兴趣小组中,李某有了几个关系密切的同伴,这些同伴所提供的情感支持也让他在整个监区的人际环境中感到放松和安全,基本不会与人发生正面冲突了,学会了更加稳妥、正确的处理问题方式;改造积极性明显提高。原来那种不要分、不要奖的消极改造态度彻底改观,生产技能的逐渐提高也让他有了更多的自信,加之监区生产劳动的奖励机制,使李某尝到了减刑以外的“甜头”,目前能够完成劳动定额。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深刻体会到对于这种性格暴躁的暴力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要十分注重思想教育与心理矫治相结合使用,一开始的教育不易过于强硬,温和的态度更容易得到犯人的接受的认同。希望在以后的心理矫治中积累更丰富的经验,为监狱改造事业添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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