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脾切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2日,宋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曾到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鉴定过程】

资料摘录 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因“车祸伤全身多处疼痛半+小时”于2016年12月12日入院。查体:神清,痛苦面容,双侧瞳孔正圆等大,对光反射均迟钝。口唇稍发绀。双肺呼吸音粗,左下肺呼吸音弱,可闻及少许湿性啰音。余(-)。 辅助检查:WBC 13.78×109/L,N 87.2%,RBC 4.65×1012/L,HGB 143g/L。胸部CT:左侧第7肋骨骨折,双下肺坠积效应或挫伤。入院后于2016年12月23日夜间出现生命体征恶化,诊断性腹腔穿刺抽出不凝血,血压持续性下降,上腹部CT提示脾脏破裂,腹腔有明显出血,有急诊手术指征。于2016年12月24日行剖腹探查+脾脏切除术,术中:“见腹腔内积血约2500ml,脾窝大量血凝块聚集,脾脏上极破裂,伴活动性出血……切除脾脏……见胃壁膈面损伤,予1#丝线间断缝合损伤粘膜层”。于2017年02月09日出院。出院诊断:1、脾切除术后;2、闭合性胸外伤(双肺挫伤,左侧第7肋骨骨折);3、失血性贫血;4、肺部感染;5、凝血功能障碍;6、低蛋白血症;7、代谢性酸中毒;8、电解质紊乱。 2016年12月27日某县人民医院病理检查报告单:病理诊断:脾破裂出血。 2017年03月18日某县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脾窝未探及明显脾脏回声。 (二)检验方法 按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规范进行 (三)法医学检验 左上腹至左下腹可见一纵行线状略隆起暗红色手术缝线瘢痕,大小为15.5cm×(0.2-0.6)cm。 (四)影像资料审阅 2016年12月12日胸部CT及2016年12月14日胸部+腹部CT:双肺下叶挫伤,左侧第7肋骨骨折,断端错位;第2腰椎横突骨折,右侧腰部软组织稍肿胀。 2016年12月24日腹部CT:腹腔少量积液,脾脏破裂。 2016年12月31日胸部+腹部CT:双肺下叶挫伤,左侧第7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脾脏切除术后;第2腰椎横突骨折。

【分析说明】

经审阅所提供的宋某某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病理报告及案情,结合目前检查,分析如下:被鉴定人2016年12月12日曾受外伤(交通事故);其胸部损伤(双肺挫伤伴胸腔积液、左侧第7肋骨骨折)、脾破裂、胃壁膈面损伤等(损伤)符合2016年12月12日外伤所形成。伤后出现手术指征并行“剖腹探查+脾脏切除术”(术中并对胃壁膈面损伤进行缝合)等治疗。现伤后3+月,被鉴定人目前检查存在腹部瘢痕(等本次外伤相关后遗症)。送检彩超及近期CT示:脾脏已切除。故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文件中5.8.4 2)条、5.10.4 3)条之规定,宋XX脾切除术后、胃壁膈面损伤缝合术后分别属于八级伤残、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宋某某外伤所致脾切除术后、胃壁膈面损伤缝合术后分别属于八级伤残、十级伤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