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印鉴属实公证维护配偶知情权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与北京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于2017年11月到我处申请办理微信公证号迁移申请函的签名、印鉴公证,以便到某某公司办理转移手续。公证员详细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得知原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刘某为法定代表人,现要将上述微信公众号转移给北京某某公司目标公众号。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为原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虽为公司,但系自然人独资,考虑到微信公众号会产生广告、流量等相关财产性权益,需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故公证员要求征询刘某配偶的意见,但是获得微信公众号的法定代表人认为不需要配偶到场。公证员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告知了双方相关的权利义务。双方申请人表示认可并履行了公证申请手续,刘某表示随后会要求其配偶到公证处配合办理手续。第二天,刘某的配偶打电话告知承办公证员,因其丈夫刘某与公司有股权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她不同意办理上述微信公众号的迁移,也不同意其配偶刘某在此情况下转移微信公众号。鉴于此种情况,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暂时中止了该公证的办理。十几天以后,刘某称其配偶愿意来公证处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刘某的配偶来公证处后,公证员详细介绍了公证相关法律规定,刘某的配偶对此表示理解并高度赞扬公证员审慎的工作态度,配合公证员完成了上述公证手续。 公证机构有责任以专业的态度,依照法律程序,审慎办理公证案件,为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减少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京正阳内经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院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许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刘某、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上签名并盖公司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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