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一)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耿某,男,1974年6月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余刑3个月。耿某系累犯,1996年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9年5月刑满释放。耿某服刑期间多次自伤自残,抗拒劳动,经常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冲突,拒不服从管理,被关押禁闭达32次,多次调转监狱。本次入狱服刑,初期仍恶习不改,抗拒改造,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打架,2017年1月被确定为顽固犯。 1.成长过程。耿某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未接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自制力差。 2.社会经历。耿某在家中排行最小,受父母溺爱,性格骄纵。小学毕业后混迹于社会,无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游手好闲,得不到周围人的认可,没什么朋友。家庭长期不和睦,与妻子离婚,亲情淡漠,自卑心强,性情冲动暴躁。 3.服刑经历。初次入狱服刑期间耿某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冲突,拒不服从民警管理,为抗拒改造先后采取以头撞墙、吞食异物、利物剖腹等极端手段自伤自残,调转多个监狱服刑,被关押禁闭达32次,拒绝接受教育转化。 (二)入监改造表现 因寻衅滋事罪被投到东风监狱接受改造后,耿某恶习不改,先后因与其他服刑人员打架、不服从管理、不参加劳动改造、顶撞民警被关押禁闭并调换多个监区服刑。去年年初得知母去世的消息后,耿某性情一度变得更为狂躁,想用滋事的方式发泄内心的愤懑,多次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矛盾,在服刑人员群体中影响极坏。 (三)消极改造原因 耿某调转到十二监区后,监区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多方了解,逐步了解到他抗拒改造的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耿某只有小学文化,法制观念淡薄,所作所为随性而行,不认为会触犯法律,因而没有充分预计到后果。 2.家庭原因。耿某在家中排行最小,受父母溺爱,性情骄纵。婚后家庭长期不和睦,后与妻子离婚,亲情观念淡薄,导致其对生活丧失信心,随波逐流。 3.个人原因。耿某无正当职业,长期得不到社会认同,自卑心理导致自尊心极强;加之其性格偏执暴躁,极易与他人发生冲突。 (四)心理行为表现 入监心理测试结果显示,耿某态度消极,缺乏同情心,对外界抱有敌意,自尊心极强,情绪暴躁且不稳定,易与他人发生冲突,面对管理时,本能地采取反抗方式保护自己。 (五)教育矫治难点 1.认知因素。耿某入狱前生活困顿,无固定收入,且家庭长期不和睦,与妻子离婚,亲情淡漠,缺乏关怀,致其思想日益消沉,对生活失去信心,经常以寻衅滋事发泄心中压力,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因。 2.性格因素。耿某暴躁易怒、遇事不计后果,面对强力型的管理时,本能的选择采取反抗、暴力的应对方式解决,加之以往的服刑经历中,监狱对其采取以打击为主的改造方式,导致他对民警普遍抱有敌意。 3.心理因素。耿某在心理上有较强的自尊心,自认为重感情、“够义气”,渴望得到他人认可,与人爆发冲突时,多是因为觉得别人伤害到了他的面子。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剖析到上述根源后,民警决定因人施策,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转化工作。通过吸取以往经验,转变固有思维,改变了过去以打击为主的方式,确定了以教育关怀为主、以惩戒打击为辅的改造策略。 1.转变固有思维,制定规划。民警认为对耿某单纯实施惩罚和打击,会加重他的敌意感,认为自尊被侵害,进而产生逆反心理,抗拒改造。而适度的“软化处理”可以避免正面冲突,促使其放下抵触心理。但关怀不代表无底线的妥协,在教育转化的同时,如果耿某屡教不改,不遵守监规纪律,破坏监管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2.突出人文关怀,感化引导。一是开展思想疏导。各班民警立即对其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内容以关心生活和家庭情况为主,帮助其解除思想压力,使其感受到关心和温暖,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缓解戒备心理。二是解决实际困难。针对耿某无经济来源的情况,监区为其购置了生活必需品,定期为其提供亲情电话与家人朋友联系,针对其患有足疾的问题,联系监狱医院进行治疗,每天为其提供热水泡脚,缓解疼痛,用情感关怀进予以感化。三是发动亲情帮教。民警多次与耿某的亲属联系,努力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定期与耿某联系,通过亲情感化帮助减轻思想压力,使之感受到亲情的关怀,对生活重树信心。四是培养生存技能。针对耿某无生活来源的情况,监区为其加强了文化学习和实践技能教育,为其出狱后谋生打好基础。经过长期不懈的关心教育,耿某逐渐开始配合民警管理,由拒绝劳动到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态度明显转化。 3.警犯有机结合,强化措施。一是针对耿某的身体状况,为其安排能胜任的轻强度劳动工种,循序渐进,逐步转化。二是在取得耿某信任后,逐步渗透监规纪律教育,引导其配合监区管理,树立纪律意识。三是将耿某安排在改造氛围良好的监舍,减小与他犯发生冲突的可能。四是发挥耳目、包夹罪犯的作用,布置稳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五是各班注意工作的连续性,各班分工协作,交接班时给出下步工作的建议,达到无缝衔接,增强对耿某的教育效果。 4.融入国学教育,巩固效果。针对耿某孝顺母亲、但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监区选取二十四孝和弟子规中的部分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进行讲解,同时与日常生活中的实例结合,使耿某更易于接受。此举大大提高了耿某对传统文化的兴趣,使其思想进一步向积极方向转变。2017年5月,耿某得知其母去世,情绪十分低落烦躁,一度欲通过滋事发泄压力。监区迅速采取措施,慰问安抚的同时,以传统文化中的“孝”为切入点开展转化工作,民警每天对其进行个别教育,为耿某做思想疏导,缓解其精神压力。克服了这段困难时段之后,耿某大为转变,每天积极参加劳动,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积极配合民警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改造态度进一步转变。
【教育改造成效】
(一)教育改造成效 通过民警不懈的教育转化工作,耿某转变巨大,开始懂得感恩,经常说:“我以前表现那么不好,监区还给我看病,照顾我,对我太好了,太够意思了!”耿某每天积极主动承担繁重的劳动任务,与其他服刑人员友好相处,互帮互助,还经常劝导其他人遵守监规纪律:“可都别像我以前那样啊,得好好表现,重新做人,不然谁都对不起!”在服刑人员群体中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鉴于耿某近一年的现实表现,监区现已将其撤销危险犯,转列为重点犯管理。 (二)心得体会 耿某的成功转化是监区全体民警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有力的落实了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原则,是对“教育、感化、挽救”这一要求的最好诠释。通过这一案例民警感受到没有不能转化的服刑人员,只有不合适的方法。对待不同性格特点的服刑人员要因人施策,不能盲目惩戒打击,要达到预期的改造效果,必须找准犯因,剖析根源,精准发力,用心去关爱服刑人员,这样服刑人员才更易于接受,真正达到改造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