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黄某与叶某某、章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上半年,青田县某乡从事黄牛买卖的叶某某和章某某刚购入一头两岁的小黄牛,用绳子将牛鼻穿好后返回。路途中牛因新穿的牛鼻疼痛难忍,加上牵牛绳过长,导致黄牛不停地疯狂打转,撞伤路边行走的80多岁老人黄某。叶某某和章某某立即上前询问老人情况,以为老人伤势轻微便掏出100元给老人买止痛药,随后两人牵牛离开。路过的村民发现老人坐地不起,伤势严重,将其送往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黄某三根肋骨断裂,鉴定为9级伤残,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共计28000余元。出院后,黄某要求叶某某、章某某赔偿涉及伤残赔偿、住院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达80951元,但叶某某、章某某认为黄某是自己受到惊吓而跌倒,并非黄牛撞倒所致,事故责任承担难以厘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青田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纠纷后,镇调委会立即召开碰头会,对案情进行简单分析,因案情涉及不同乡镇的群众,调委会派出2名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初步了解案情之后,针对纠纷前后经过、细节问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了解纠纷发生情况,并作了详细记录。同时,调解员积极寻找现场目击证人,以求还原案件真相。 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回到案发现场,以当天事情真相为准,再现牛伤人场景,并邀请了叶某某、章某某所在乡镇、村干部以及调解员和黄某所在村部分村民代表、乡贤参与进行公开调解,当事人黄某全权委托其子黄某某参与调解。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双方对牛撞人还是老人自己跌倒争议较大。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事发情况进行再现,表示黄某在道路上正常行走,若无外界因素干扰,一般来说,不会发生跌倒的情况,不存在故意和其他重大过失,黄某对其自身所受损害没有过错。不管是牛撞人还是人受到惊吓而跌倒,叶某某、章某某的牛与黄某受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场的村民代表、乡贤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认为有道理。经过调解员耐心的沟通,最终叶某某、章某某对黄牛造成黄某受伤一事没有异议,但对饲养人应承担的责任表示有异议,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让调解再一次陷入了僵局。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决定暂缓调解。 安抚好双方情绪,让气氛重新回到和谐氛围后,调解员决定再次采取背靠背式调解。一方面通过司法所向叶某某、章某某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现场学法尊法守法,为其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让其意识到在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积极引导叶某某、章某某转换角色,换位思考,此次事故对年事已高的黄某及其家人来说是巨大的痛苦,并且表明一定会基于双方自愿的工作宗旨,同时也充分了解了叶某某和章某某的经济条件,争取做出合理调解方案,消除了叶某某、章某某的疑虑,改变了二人拒绝承担责任的初衷。另一方面,调解员通过走访询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详细了解了黄某的目前的伤情及医疗状况,后续安排和家庭生活经济状况等,对其本人及家属进行情绪安抚,引导其对赔偿数额形成合理预期。 经过反复的沟通和听取公众意见,并且由黄某本村村民出面作证,同时让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对方的角度多为对方考虑,使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越来越接近。为了趁热打铁,2020年8月某日,调解员组织第四次面对面调解,再次澄清事实,以事实为依据,让双方诉求更加合法合情合理,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场牛伤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

1.叶某某、章某某自愿于2020年8月某日前赔偿黄某经济损失32000元。 2.如叶某某、章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黄某有权以剩余款项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某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3.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谅解此事就此了结。

【案例点评】

近几年,动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此类案件看似简单但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不容小觑。《民法典》就饲养动物造成人损的规则及处理方式,并没有做过多的调整: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担责。本案中,受害者受伤并非故意造成,动物管理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再次给动物饲养人敲响警钟,一定要依法履行对动物的管理和看护义务,切莫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此案成功调解:一是委托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业务水平有保障,有利于调解成功;二是调解员通过现场还原,释法说理,使受害者在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调整预期,诉求趋向合理。使动物饲养者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更能体谅受害者的身心痛苦,削弱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力推动了纠纷的协商解决。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主动协调医疗报销事宜,进行政策讲解,并开通绿色社保通道,帮助老人按照规定办理报销,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使双方当事人满意,为调解画上圆满的句号。 案件发生地的山区面积占全域面积90%以上,当地农村在山上饲养牛羊是脱贫致富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因饲养动物发生的纠纷层出不穷。本案实行了公开调解,给当地农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让双方自选的乡村干部、调解员以及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调解,提供意见,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同时在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的道路上给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和致人损害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案例,增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自我约束意识,倡导其依法依规的饲养动物,也让人民群众增强了法治意识,防患于未然,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共享平安和谐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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