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据介绍:2017年1月12日,陈XX在十堰市XX学校教室内被他人推倒致右下肢受伤。 1、十堰X医院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7日住院病历: 主诉:因“右大腿外伤活动受限1小时”入院。查体:右大腿稍肿胀,疼痛明显,可及明显成角畸形,可及骨擦感。入院查甲状旁腺激素1894.4pg/ml。诊断:右股骨骨折,单侧多发骨纤维结构不良。 2、2017年1月17日~2017年1月23日武汉市A医院住院病历记载: 主诉:因“摔伤致右大腿疼痛伴活动障碍5天。查体:右大腿肿胀畸形,长腿石膏固定在位,右大腿中段压痛(+),纵向叩击痛(+)。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甲状旁腺激素842.1pg/ml↑;1月19日甲状旁腺超声示:右侧甲状腺下方低回声包块(甲状旁腺瘤可能),行对症治疗及持续右胫骨结节牵引治疗。出院诊断:右股骨病理性骨折,右股骨占位性病变,甲状旁腺瘤,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高钙血症。 3、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2日武汉B医院住院病历记载: 主诉:因“摔伤致右大腿疼痛不能行走12天余”入院。查体:右下肢牵引固定良好,无明显疼痛及肿胀畸形。入院后于2月4日行“右下极甲状旁腺切除+快检”,于2月13日行“右股骨肿瘤刮除植骨内固定术”等治疗。出院诊断:右股骨病理性骨折,甲状旁腺瘤,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法医临床学检查 神清,轻度跛行入鉴定室。自诉右下肢比左下肢短缩,走路轻微受限。检查:颈前见一横行长4cm手术切口瘢痕,右大腿外侧见一纵向长约44.5cm的手术切口瘢痕。右下肢长度较左下肢缩短约1.5cm;右下肢行走活动轻微受限。 复阅十堰X医院2017年1月12日X线片(片号:FS20170112058)示:右股骨中下段骨折,右股骨中上段见横行短条状致密影,髓腔内见多发囊状低密度区,右股骨干膨胀不明显。 武汉A医院2017年1月17日CT片(片号:×××)、18日MRI片(片号:×××)示:右股骨可见长条状低密度灶,内可见骨嵴,边缘可见少许硬化,部分骨皮质变薄,病变长度约281.2mm,股骨远段可见骨皮质断裂,可见多发骨片影;右股骨占位并病理性骨折。 武汉B医院2017年1月25日SPECT检查报告单(检查编号:×××)示:右股骨中下段形态异常伴局部骨质代谢轻度活跃,考虑骨良性肿瘤样病变和骨折可能。2017年2月14日病理检查报告(标本编号:×××)示:右侧病变股骨镜下见纤维增生伴胆固醇肉芽肿反应,局部囊肿形成,另见较多新生骨组织,符合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引起的骨病(纤维囊性骨病)伴骨折后骨痂形成。 十堰市XX医院2018年5月11日X线片(片号:×××)示:右股骨钢板内固定术后,股骨干增粗,骨质密度不均。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包括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本院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陈XX因故受伤,致右股骨中下段骨折等。另外,被鉴定人陈XX于2017年1月12日外伤后入住十堰X医院,X线片示“右股骨中下段骨折,右股骨中上段见横行短条状致密影,髓腔内见多发囊状低密度区,右股骨干膨胀不明显,多考虑骨纤维异常增殖症?”,甲状旁腺激素IPTH1894.4pg/ml明显增高,诊断为右侧多发骨纤维结构不良,后转入武汉A医院和武汉B医院住院,最终病检确诊为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引起的骨病(纤维囊性骨病)并骨折。临床予行右胫骨结节牵引、右股骨肿瘤刮除植骨内固定术等治疗,至今已逾16个月,现遗留右下肢长度较左下肢轻度缩短(小于2cm),右下肢行走活动轻微受限;尚未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各条款之规定,尚未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 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是指甲状旁腺病变引起甲状旁腺激素(PTH)分泌过多,通过对骨与肾的作用,导致血钙增高和血磷降低。可致纤维囊性HYPERLINK骨炎,出现骨骼畸形与病理性HYPERLINK骨折。由于陈XX在自身存在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纤维性HYPERLINK骨炎基础上,2017年1月12日因外伤致右股骨病理性骨折。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总则第 4.3款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参照湖北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司鉴协[2018]6号)中第4.3条“涉及伤病关系的伤残评定”,综合分析认为:陈XX2017年1月12日外伤与其右股骨病理性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系次要原因,建议外伤参与度为20%-30%。
【鉴定意见】
陈XX右股骨中下段骨折不构成伤残。其2017年1月12日外伤与其右股骨病理性骨折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次要原因,建议外伤参与度为20%-30%。 右大腿手术痕 右股骨中下段骨折 右股骨钢板内固定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