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王洪坤律师事务所现北京市SY律师事务所、王洪坤律师因违反司法行政管理、违反行业管理受行业处分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2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情况】

王洪坤律师于2009年在朝阳区注册了北京王洪坤律师事务所,因律所长期经营不善,经人介绍与宋某某商定转让律所,并与其代表程某某签订了律所转让协议,之后王洪坤律师向其交付了王洪坤所的全部手续,同时约定由宋某某经营律所,介绍案件交与王洪坤律师承办,以案件代理费抵扣律所转让款。 宋某某管理律所期间未经变更登记手续将律所的办公地点改为丰台区,同时向社会投放“官司不赢分文不收,本所拥有广大社会资源,专供(攻)重大疑难案件”的宣传广告,委派非律师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承诺 “官司不赢分文不收”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取案件代理费,均未开具正规发票。签订代理合同后,宋某某等人未能完全履行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交由王洪坤律师代理的案件败诉后也未按照约定退费,给多名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处理情况】

多名投诉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反映北京王洪坤律师事务所及王洪坤律师存在代理不尽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规行为。西城律协将上述情况及有关材料报至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律协经查询发现,王洪坤所已经注销,原该所负责人王洪坤律师已转至北京市SY律师事务所执业。鉴于上述情况,2017年11月21日,北京律协决定依职权对王洪坤律师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1月29日就此案召开了听证会。 经调查后认定,王洪坤律师在担任王洪坤所负责人期间,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2万元将王洪坤所“转让”,并将税务登记证、律所执业许可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手续、财务章、发票章等交付“受让”方代表程某(非律师),导致王洪坤所处于失控状态,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变更住所、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收费未开发票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多起投诉。因王洪坤所已于2016年1月15日注销,王洪坤律师作为王洪坤所的负责人,应依法承担王洪坤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鉴于王洪坤律师积极配合协会调查,书面承认错误,承诺采取补救措施,酌情予以从轻处理,北京律协决定给予王洪坤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一)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不予监督,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以及第四十条“(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人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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