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平某,男,1984年10月出生,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新化县。2019年3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4月9日止。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9年2月25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平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地的影响,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新化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新化县司法局根据收到的娄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依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对平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再犯罪风险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平某本人及其父亲、邻居、所在村主任,并制作了调查笔录。2019年2月27日新化县司法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于2019年2月28日向娄星区人民法院提供了评估报告。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1.2019年4月15日,新化县司法局收到了娄星区人民法院对平某宣告缓刑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保证书等法律文书,在检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后,于2019年4月15日送达回执。 2.2019年4月15日,社区服刑人员平某到新化县司法局报到。新化县司法局在核实有关法律文书及平某本人的身份信息后,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将平某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法律文书、刑罚信息、图片信息、人脸及指纹信息录入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并告知其三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将平某已报到的情况通知给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做好接收及入矫宣告准备并及时反馈情况。 3.2019年4月15日,平某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入矫谈话,了解他的家庭生活等情况,并根据其个人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指导社区矫正科学实施,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开始对平某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为平某确定了专门的矫正小组,成员由司法所负责人、村主任、派出所民警以及平某父亲组成,并与矫正小组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社区矫正措施得到落实。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民警及矫正小组所有成员,在司法所宣告室对平某举行了庄严的入矫宣告仪式。通过向平某宣读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并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报告、集中学习、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平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小结】
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教育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为避免出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等现象,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即对物的接收;二是接受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并办理登记即对人的接收;三是加强交付接收过程中的衔接配合管理。本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平某的依法接收入矫不但有效实施了上述三个方面工作,而且让平某从入矫开始便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并且通过入矫宣告,增强了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为其顺利接受社区矫正做好了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