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侯某,女,62岁,河北人,文盲,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捕前职业为农民。侯某的二儿子是其同案犯。2011年,侯某二儿子吴某与任某未婚先孕。吴、任二人与侯某商量后,决定卖掉孩子。孩子卖掉后,侯某将其中的5000元用于交住院费,给了吴、任二人20000元,并将剩余的15000元据为己有。侯某对犯罪认识不清,对入狱服刑不能接受,出现情绪低落、焦虑、哭泣,躯体化症状,常因身体不适拒绝参加劳动,不能正常改造。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及身体状况:侯某是家中次女,上有一姐姐,下有一弟弟。自幼务农,家境较差。侯某血压较高,一直服用降压药,有时自诉胸闷、头痛、后背痛,多次带其就医,经诊断只有高血压、胃炎一些常见症状,无其他躯体疾病,最近难以入睡且睡眠质量不好。 (2)社会经历:侯某长期务农,与前夫吴某育有两子。四年前,吴某病逝后,侯某改嫁到冯某家中。在这之前,冯某一直未婚,并与其有智力障碍也一直未婚的弟弟生活在一起。侯某的大儿子一直未婚,因与继父冯某有矛盾,更是甚少回家。侯某入狱后,与其大儿子失去联系。侯某的二儿子是其同案犯,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2、入狱改造表现 侯某于2014年到我监区,常不分时段、地点地哭泣,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事实,情绪起伏波动较大,负面情绪占主导地位,抗拒警官管理,拒绝参加劳动改造、经常要求外诊。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 侯某系文盲,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侯某认为买卖儿子的私生婴儿算不上违法,只是给孩子找个出路,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对判刑入狱没有思想准备。 (2)家庭原因 侯某内心苦闷,大儿子联系不上,小儿子正在服刑,丈夫因为是再婚且时间不长、感情不深,担心从此没有人管她。对自己今后的服刑和生活缺乏安全感、稳定性。 (3)自身原因 由于家境贫寒,生活波折,侯某形成了不守规则、我行我素、贪图小利、对他人不信任的性格特点。侯某多次自述身体不舒服,均及时安排其到医院就诊,经检查除了慢性胃炎外,并未发现侯某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但侯某仍旧坚持自己有病,强烈要求外诊。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初期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侯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孤独不爱交往;怯懦而易感恐惧,生活中微弱刺激即引起强烈内心体验;对环境适应性差,不能承受挫折和打击,易出现绝望感。睡眠不好,焦燥不安;有明显躯体化症状,自诉胸闷、头痛、腹痛、后背痛。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侯某系文盲,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买卖儿子的私生婴儿,不认为是犯罪行为,对判刑入狱没有思想准备。矫治过程中要耐心和细致,反复教育。 (2)性格因素:侯某具有我行我素、贪图小利、对他人不信任的性格特点。在矫治过程中,注意遵守规范习惯的养成,长期督促遵守,注意侯某的抵触情绪和抵触行为。 (3)心理因素:侯某对环境适应性差,不能承受挫折和打击,易出现绝望感。在矫治过程中常因生活组内琐事引起强烈反应,且不易平息,引起躯体症状。 5、矫治方案 鉴于以上分析,并结合罪犯侯某的现实改造表现,制定详细的矫治方案,采用认知疗法和阳性强化法进行心理矫治的互动过程,达到改善侯某的焦虑情绪和躯体化症状,树立起积极面对改造生活的信心,达到促进侯某正常服刑改造的目标。 (1)改变认知 采用认知领悟疗法,纠正侯某的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认知方式。 1、指出侯某对犯罪事实认识不清,认为法律不公正,是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为其讲解法律常识,分析犯罪案例,并安排积极的、有文化的互监小组,对其讲解一些法律知识,读一些法律知识方面的书籍。侯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2、侯某自入狱后侯某一直想保外或假释,多次自诉身体不舒服,20余次到医院就诊,并未发现侯某有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但侯某仍旧坚持自己有病。对其进行有针对性谈话疏导,了解其思想状况,找出其思想的症结所在。针对侯某想以身体不适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及时对侯某进行减刑和保外就医的相关条款进行讲解,使其认识到假装称病并不能达到目的。此阶段反复多次,使侯某逐渐消除了想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达到保外的错误认知,逐渐走上积极的改造之路。侯某逐渐在意考核和奖励,并愿意为此付出努力。 (2)矫治行为 采用阳性强化法,明确治疗的靶目标。例如认为其他罪犯要让着她,不然就争吵、哭泣;不愿意承担组内卫生;吃饭贪多,不加节制;稍有不适就哭闹、不劳动。针对侯某思想意识薄弱,自控力差,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失衡的状况,要求侯某明白自己是一名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监规纪律,对照行为规范逐条检查,对侯某做到的、特别是做的好的,给予肯定,及时表扬;对侯某没有做到的、表现差的,要限期改正;对侯某违反监规纪律的一定严格处理,做到奖罚分明。与侯某建立契约,使其自觉控制靶行为,改善人际关系,养成适当的行为习惯。选择两名积极力量为互监小组成员监督其行为。一周协议如下: 每天完成定额劳动任务,当天由互监组长在契约表上打“√”,一周都完成奖励1分考核分; 控制饮食,定时定量,当天由互监组长在契约表上打“√”,一周未发生撑胀不适,奖励购买20元食品; 参加生活组卫生打扫,负责擦窗台,当天检查合格,在契约表上打“√”,一周奖励1分考核分; 控制自己情绪,一周未发生争吵,奖励亲情短信一条;一月未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奖励亲情电话一次; 周末,回忆一周情况,说出心理感受,以便强化正向行为。 通过行为矫治,侯某基本能够完成擦窗台、扫地、压衬等劳动改造项目,及时对其进行表扬、鼓励。侯某的行为改变得到大家认可,情绪也发生很大转变,对其他罪犯不再一味怨恨,对警官也不再敌对,并对获得奖励增强了信心。 (3)寻求心理支撑 亲情的支持对服刑人员的顺利改造是有非常大的帮助的。侯某丈夫曾因侯某要钱、哭闹提出离婚,加剧了侯某的不良情绪。教育侯某要换位思考,想想丈夫生活不易。后以侯某丈夫一次生病为机,引导侯某打电话关心问候丈夫,其丈夫态度也有所缓和,答应病好些了前来探望。侯某大儿子因与继父关系不好,与母亲之间的亲情很淡薄,一段时间没有联系。监区通过村委会联系到大儿子,告诉他侯某在狱中的表现和对亲情的渴望,劝说其来接见一次,并留下联系方式。利用拔打亲情电话,代笔书信和发送短信等方式,使侯某始终能感受到亲情的召唤,增强积极改造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的希望和信心。 6、预期矫治目标 (1)改变侯某的错误思维方式及认知观念,加强遵规守纪意识,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 (2)降低侯某焦虑程度,改善其睡眠状况和身体状况。 (3)协助侯某树立积极面对改造生活的信心。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近一年的谈话疏导及矫治方法的运用,侯某有了较大转变。 在认知方面,侯某对在监狱服刑改造形成了正确的认识,服刑人员的身份意识得到增强,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的意识有了明显的提升;对警官的敌对情绪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消减;不再盲目追求保外、假释,而是认识到须通过积极接受改造来争取奖励,从而早日减刑; 在情绪方面,侯某的情绪调节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不再无缘无故地莫名哭泣,积极、正向的情绪开始占主导地位,并且侯某不再以自我为绝对的中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人(如家人)考虑,例如在得知缴纳罚金是减刑的条件之一,并没有一味地要求家人为其缴纳,体谅到家人挣钱不易,而是选择等待法律细则的详细解释; 在行为方面,侯某可以将警官教给的人际沟通技巧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与同监区服刑人员、与家人的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和与改善,家人也来探视侯某。有时可以在没有警官监督要求的情况下自觉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以自觉参加劳动改造,不再要求外诊,无故就医次数减少。 本例矫治已达到预定目标,侯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知,焦虑情绪已降至正常范围,对事情的评价也比较客观,增加了心理包容度,提高了其适应改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