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接收入矫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男,1979年6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吉林省公主岭市。2018年5月,陈某因琐事将他人打伤,被公主岭市法院于2018年9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18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陈某于2018年10月11日到公主岭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在某司法所接受矫正。

【依法接收入矫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8年9月19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对拟建议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需要调查其背景情况和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委托公主岭市司法局对其进行社会调查。 公主岭市司法局收到法院的委托函后,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陈某的家属和居住地的居委会干部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走访中,调查人员避免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对陈某的身份信息予以保护。 经调查,陈某是本地人,一直在家种地、养猪为生,较少外出,村居委和周围邻里间均无不良社会影响和生活作息。综合上述考虑,2018年9月25日,经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再犯罪风险较低,适合社区矫正。同日公主岭市司法局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情况 2018年10月11日,公主岭市司法局接到法院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法律文书,经查法律文书完备,于当日送达回证。 同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到公主岭市司法局报到。市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于3日内到某司法所进行宣告,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监管。 (三)组织宣告情况 2018年10月12日,陈某到某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为陈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确立了由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社区民警、居住地居委会干部、社会工作者、陈某配偶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保障陈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天下午15时,司法所组织陈某矫正小组成员对陈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司法所通过向陈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通过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增强其在刑意识。司法所还告知了陈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其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等有关事项,陈某签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 为了强化入矫宣告效果,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谈话教育,强调了其应当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后可能的法律后果,劝诫其珍惜监外执行的宝贵机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做一名守法公民。陈某表示对自己罪行十分后悔,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矫正,做一名守法公民。

【小结】

本案中,司法局对拟适用社区服刑人员多方开展调查走访,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认真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 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后,通过入矫宣告和谈话教育,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增强其身份意识、在刑意识,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为其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打下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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