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吕某某,男,1973年1月19日出生,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2009年9月14日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吕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起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29日。2010年4月14日由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转监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沙河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2013年5月31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29天,并于当日刑满释放。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吕某某转监改造以来,因身体长期患病,改造表现一般。2013年5月25日,罪犯吕某某经第一师人民医院诊断为:肝硬化、肝癌、腹水。 罪犯吕某某病情虽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及《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五条的规定,但余刑较短(距刑满释放仅35天),且病情日益严重(肝区疼痛、食欲下降、腹部肿大、下肢严重水肿等),不适宜办理保外就医。 沙河监狱在审查罪犯吕某某相关情况后,决定根据病情将其列入病犯提请减刑。2013年5月26日上午,沙河监狱一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经集体研究同意提请减刑。2013年5月27日上午,沙河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经集体研究同意提请减刑,并邀请驻监检察官参与审核、监督。5月28日,将吕犯提请减刑卷宗及拟提请减刑公函报送至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因时间紧迫,罪犯吕某某减刑案件从监区、监狱集体研究提请到呈报法院审理仅用两天时间,在程序及公示期限上与法律法规不符。为确保程序合法公正,沙河监狱于2013年5月27日下午组织纪检监察、狱政教育等部门民警,会同驻监检察室检察官一同在沙河监狱一监区召开罪犯大会,对吕犯的病情及提请减刑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同时,在各分监区狱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通过全面、透明的公开公示,民警和其他罪犯对吕犯提请减刑均无异议。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沙河监狱提请减刑卷宗后,对案卷及时进行了审查,并迅速立案审理。
【案件办理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31日作出(2013)农一刑执字第22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罪犯吕某某减刑29天。罪犯吕某某于2013年5月31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