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高某,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云南女孩。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在辽宁鞍山打工的老乡。两人一来二去开始了网恋,在这位老乡男友的引荐下,她背着父母离家出走,来到了鞍山市打工。高某初中刚毕业,以前也没有打工经历。到达鞍山后,男友“高标准”接待了高某,并告诉她要想赚大钱,得和他一样到“香港冠欧国际有限公司”工作,推销“苗方五味子”这类产品。高某于是决定加入“冠欧”。 高某到“冠欧”工作的第一天,男友就把她带到了鞍山市立山区某出租屋内,告诉她这就是他们的员工宿舍,入住时要上缴身份证,还要交2900元的门槛费,以后每成功推销、拉到一个客户就有相应的提成。高某交完门槛费、上交了身份证后,男友以不是一个小组不能在一起工作为由,离开了这个出租屋,从此再未出现。这时,高某已发现有些不对,但身份证被扣,又身无分文,只能既来之则安之。就这样,她落入了这个表面看似传销组织实则是通过微信、qq等工具进行诈骗的犯罪组织。 从2016年1月开始,经过寝室长的培训,她通过手机开始了各种诈骗活动。她通过微信号“许谁一世真情”、QQ号、手机号,与甘肃庆阳被害人王某以“兰艾”名义进行联系,当被害人要求和她发展男女朋友,想和她见面时,她就按照寝室长教给她的说辞称自己没有路费,让被害人王某给她路费钱。骗到了路费,她又对王某谎称自己生病了没钱看病,王某又通过银行汇款、微信转账等方式给她汇钱。先后骗取王某人民币11050元。 高某骗到的这些钱并没有花在自己身上,大部分都以2900元为一份,交给了上级。高某通过诈骗骗来钱后,虽然感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是犯法的,但迫于身份证被扣,男友联系不上,自己又没有回家的路费等诸多原因,一直没有脱离这个诈骗团伙。自己始终在矛盾的状态下煎熬着,就在寝室领导要求她再次作案时,辽宁鞍山立山公安警方将这批犯罪人员一网打进,高某在自己寝室和其他同伙被当场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到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鞍山市立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来了指定辩护通知书。立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中心的刘一鸣律师,为高某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到检察机关调取了卷宗,并到女子看守所会见了高某。 与高某交流时,律师感到一开始的谈话,很不顺利,这个女孩警觉性很高,不太相信律师是来为她提供免费援助。当律师拿出律师证件和法律援助公函后,她才逐渐信任律师,并主动述说案情。 开庭前,高某父母告知律师家中有亲属过世,开庭时无法到鞍山。由于高某是未成年人,开庭时需要有成年监护人在场,律师跟法院沟通,为高某特意聘请了代理家长。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案发时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3、被告人属于被骗、被教唆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其主观恶性小;4.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的从轻情节;5.被告父母愿意代其返还全部赃款,愿意对其严加管教。终上,建议法院对高某适用较轻的刑罚,给予其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回归社会与家庭。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由于高某前期羁押时间相对较长,判决下来的当天,高某就刑满被释放。高某从看守所释放后,高某的父母、姐姐等亲属从云南特意赶来,带着高某专程来到立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律师进行感谢。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起案件犯罪金额不大,但由于是未成年人案件,需要援助律师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律师与受援人多次会见中,除了解案情外,还开展了对未成年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受援人知罪认罪悔罪。律师在辩护时对高某被骗到鞍山、被强迫参与诈骗的情节,做了充分论证,律师的辩护意见赢得了法官的支持。 据调查统计,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而且很多是有组织的、类传销模式的团伙犯罪。犯罪成员很多采取通过老乡骗老乡方式。而这其中,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受胁迫的未成年人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本起案件,也警示了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轻信网友离家出走,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