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男,1980年3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为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6年9月27日止。2015年10月8日,李某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报到,由辖区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李某家庭人口有5人,分别是父亲、母亲、妻子和女儿,父母都是下岗职工,家庭条件一般。
【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情况】
(一)开展调查评估情况。2015年9月1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调查评估委托函,对李某开展社会调查评估。通过对居委会、派出所、家属、邻居四方的调查走访,了解到李某平时的为人、家庭情况、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综合各方意见,经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研究,形成了综合评估意见,于2015年9月25日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报到接收手续情况。2015年10月8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收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的法律文书,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并做好登记,在确定法律文书齐全无误后,于2015年10月9日邮寄送达回执。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依法履行报到接收手续,并通过入矫谈话、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责任书等方式对其进行报到接收。 (三)组织宣告情况。2015年10月8日,报到当天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股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组织宣告。在宣告仪式上,司法所长严肃地向李某宣读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日常报告、接受教育、义务劳动、请假、迁居等内容。同时,宣告了李某在矫正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四)建立矫正小组情况。报到当天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李某建立由周某、李某某和李某某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
(一)入矫初期,针对其存在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李某被判缓刑后,罪犯的身份和邻里的眼光使李某心理负担较重,整日闷在家里,不愿与人交流,又因尚在矫正期间,不能出门打工,只能在家就业,其心里消极、自卑的情绪非常严重,对社区矫正工作也极为抵触,时常找各种理由不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司法所针对其这些问题,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对李某进行个别谈话及思想教育,主要是学习《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日常法律法规教育读本,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避免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针对其存在的心理负担,多次找其谈心谈话,对其进行心理教育疏导。 (二)入矫中期,针对入矫初期表现,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针对李某入矫初期的表现情况,司法所及时调整措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措施。在此阶段,李某表现较好,每个月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并报告日常接受矫正情况,书写一篇思想汇报,参加集中学习八个小时,在劳动服务基地公益劳动八小时。 (三)矫正末期,针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情况。矫正后期,李某能时刻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后期矫正措施主要以做好其心理疏导工作为主,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四)通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取得的矫正效果。经过司法所对李某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多次谈话,他很快的就走出了罪犯的心理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
【社区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情况】
(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情况。 2016年9月27日,社区矫正期满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对李某进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同时向其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 (二)按规定将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送达、抄送有关部门情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按规定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抄送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三)将解除社区矫正后的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后,其管辖地司法所按照安置帮教相关管理规定,将其列为帮教对象,建立安置帮教档案。
【小结(或反思)】
1、要尊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人格,平等对待,不存歧视。虽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是犯罪人员,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是因法律意识不强而犯罪,他们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在犯罪后都有悔过心理。因此,要尽量避免因歧视而造成服刑人员自卑、自闭心理,阻碍沟通,影响矫正效果,并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2、要充分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积极有利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可能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问题;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 3、在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通过大量的反面案例和普法宣传,教育、改变、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珍惜机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