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是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为“某花”[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国际分类30)味精]商标的注册人。近日,刘某浏览网页时,发现有其他公司未经其公司许可,在该公司网页中擅自使用“某花”商标进行宣传,严重侵害了其公司的商标权。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刘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申请了保全证据公证。 刘某前往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在公证处专设的摄像室中,使用公证处现有电脑登录相关网站,浏览相关内容并进行即时打印。整个操作过程均在公证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员还对刘某操作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对即时打印内容进行了清点和标记,并将现场操作过程录像刻录成光盘,最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由于网络侵权行为证据不易固定留存,极易被篡改和删除,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使用公证的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证书格式】
附: 公证书 (2017)桂南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住址:南宁市良庆区XX路XX号南宁XX大厦XX栋及地下室X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XX号XX栋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称:相关网站上出现侵害其商标权的内容,为维护其合法权利,避免证据灭失,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向我处申请对该网站上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我处304办公室,本公证员首先检查了用于本次保全证据活动所使用的数码摄像机,经检查,该摄像机的硬盘存储卡内无任何相关内容。随后,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黄丹虹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使用我处的计算机进行了操作,本处工作人员李东使用上述数码摄像机对整个操作过程进行了拍摄,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页打印: 1、对电脑进行插电,正常开机,操作系统为Windows 7 U1timae,对电脑进行了清洁型检查; 2、在电脑桌面上新建命名为:“某花”word文档,用鼠标左键点击打开该文档,选择“文件”-“页面设置”-“方向”-“横向”-“确定”-“文档最小化”; 3、电脑通过宽带连上互联网; 4、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输入 https://www.360.cn/ ,点击进入网站,在搜一下栏输入"某花味精",点击搜索 ,显示网页,将该网页截图保存到"某花"word文档(见附件一第1页); 5、用鼠标左键点击第一条信息"南宁某花味精/广西某花味精生产销售/某花味精官方网站/南宁任雄",显示网页,将该网页进行两次截图保存到"某花"word文档(见附件一第2-3页); 6、用鼠标左键点击步骤5网页新闻动态中《任雄某花味精说明》,显示网页,将该网页进行两次截图保存到"某花"word文档(见附件一第4-5页); 7、用鼠标左键点击步骤5网页新闻动态中《走进市场》,显示网页,将该网页部分内容进行七次截图保存到"某花"word文档(见附件一第6-12页); 8、用鼠标左键点击"某花"word文档,显示文档内容,点击IE浏览器的工具栏"打印"按钮,打印该文档内容(见附件一共12页)。 打印完毕,关闭浏览器。 二、上述取证过程现场全程摄像并刻录光盘(见附件二)。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一(共12页)为当场即时打印,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证物袋中的光盘(附件二)为现场摄像内容刻录光盘所得;光盘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光盘我处存档一张。 附件一:网页打印件(共12页)一份 附件二:光盘一张(已密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 公证员:XX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