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中两车辆接触方式进行痕迹鉴定案例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甲车(小型越野客车)沿某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丙车(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一维线性对向碰撞,丙车车厢右后角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乙车(小型轿车)车身左侧中部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丙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现要求分析该事故形态是“丙车是受乙车撞擦失控后与甲车碰撞”还是“丙车与甲车碰撞后被甲车反向推移中,丙车右后角又与乙车碰撞”?该事故形态的分析直接决定了事故各方的责任。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现场情况(如图1所示):道路南北走向,干燥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有效路面宽度13.8m,中心虚线。甲车头北尾南位于道路东侧东起第二车道,右前、右后车轮距离道路东侧缘4.2m、4.0m,左前车轮下散落一只男式左鞋;乙车头东尾西位于道路东侧,车前部位于道路东侧路外;丙车头东尾西位于道路西侧西起第二车道,前轮位于甲车左侧B立柱所在道路断面,前轮所在地面见轮胎挫擦痕迹,左后、右后车轮距离南北向道路西侧边缘(延长线)5.8m、5.8m,车南侧路面见散落玻璃碎片及血迹(如图2所示)。 图1 三车事故现场图 图2甲车与丙车位置关系图 (二)检验过程 1.甲车痕迹位于车身前部及车身左侧。车身前部痕迹宽度约40cm,前保险杠左侧、左侧翼子板及左前组合灯等部位痕迹与丙车车头加装的驾驶室左侧、左前的防护杠、左前避震等处痕迹具有对应关系(见图3、图4)。甲车发动机罩左侧及左前翼子板见线条状刮擦痕迹,痕迹由车前部向后延伸至左侧A立柱下端部(见图5)。 2.丙车车厢后挡板处于开启状态,车厢右挡板后部、车厢底板右后角及开启自然下垂状态的后挡板右侧等部位离地高度50~100cm范围内见擦划痕,内有白色油漆样物质附着,车厢右后角左侧离地高度78cm处轻度向内折弯变形,车厢右挡板后部自后侧铰链处向左侧发生折弯变形,端部最大变形深度约为3cm(见图6、图7)。 3.乙车左前车门中部离地高度50~100cm范围内见有绿色油漆样物质附着的凹陷痕迹,痕迹俯视角度下为“Z”型形变(图8)。痕迹离地高度50~70cm范围内表现为刮擦痕迹,离地高度70~78cm范围内出现缺损,离地高度78~92cm范围内竖向开裂(图9),开裂处距离痕迹前端部25cm、距离痕迹后侧缘15cm;变形部位垂直投影为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分别为25cm、15cm;左后车门前侧离地高度78cm处见条状水平印压痕迹(图10)。

【分析说明】

此次交通事故主要形成过程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乙车与丙车接触和甲车与丙车接触。特征痕迹分别是甲车左前部痕迹和乙车车身左侧痕迹。其中乙车车身左侧痕迹是本次事故的关键痕迹。因此要确定此次事故原因需要对乙车车身痕迹进行物理学分析。 1.甲车前保险杠左侧、前防护杠左侧及左前翼子板等处的刮擦痕迹与丙车左前部痕迹形态特征吻合,对应点关系明确,并形成了物质转移,说明甲车左前部与丙车左前部接触关系成立。 2.甲车发动机罩左侧、左侧翼子板刮擦痕迹向后延伸至左侧A立柱下缘,左后视镜基座见碰撞痕迹,后视镜背面上部见丙车绿色蓬布印压痕迹,结合丙车左前部痕迹分析,说明丙车与甲车接触过程中,甲车发动机罩左侧与丙车加装驾驶室左侧下部发生碰撞,碰撞形态为一维线性碰撞即直线对向碰撞,甲车左前部与丙车左前部紧密接触并将丙车前部抬高后向反方向推移事实成立。 3.由于丙车所受反向推移外力未经过丙车重心,丙车在被反向推移过程中产生逆时针力矩从而形成逆时针旋转态势。当两车的摩擦力矩小于丙车的旋转力矩时,丙车在被反向推移过程中车厢左前部与甲车左前部分离,形成逆时针旋转。即丙车被反向推移过程中,车厢左侧与甲车左前部分离而逐渐成为与道路中心线呈垂直状态。 4.乙车左侧车门变形部位的垂直投影呈直角三角形,痕迹离地高度、特征形态及转移物质与丙车车厢右后角具有对应关系,说明乙车左前车门与丙车车厢右后角撞擦接触事实成立。 5.本事故中究竟是乙车碰撞丙车导致丙车失控还是丙车被甲车反向推移?其关键痕迹是乙车左侧B立柱处的痕迹,对该痕迹形成方式的分析结论直接影响案件的责任划分。对于乙车与丙车的接触形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 (1)乙车左侧车门痕迹前侧的垂直投影为直角,与车门所在平面形成一个直角三角形,两边直角边痕迹长度分别为25cm、15cm(如图11所示),计算得乙车左前车门与丙车车厢右后角接触时,两车夹角约31度;若乙车由后向前剐蹭丙车车厢右后角,会导致丙车前行中与乙车夹角增大,而乙车与甲车呈对向平行状态。按照运动学原理,在此状态下丙车继续前行与甲车碰撞接触时碰撞夹角应大于30度,这与甲车、丙车一维线性碰撞事实不符。 (2)丙车右后角痕迹位于丙车车厢底部,其上部有车厢挡板存在。而在乙车左后视镜等突出部位未见接触痕迹存在,乙车的接触痕迹起点位于左前车门中部,不符合两车同向行驶(平行状态)时形成剐蹭接触的特征。 (3)乙车左侧B立柱三角形痕迹后侧见水平印压痕迹,此处痕迹与丙车车厢底板后部高度吻合,该痕迹与左侧B立柱处呈三角形痕迹不处于同一平面,说明丙车与乙车接触时处于旋转状态。 图11乙车车身左侧变形痕迹俯视示意图 (4)从力学角度分析,当A物体剐蹭B物体时,B物体的接触面所受合力方向向外,在痕迹面会成外翻变形(而不是内折变形);而丙车车厢右挡板后部向内弯折变形,说明两车接触时丙车车厢右挡板后部所受合力方向指向车厢内侧,不符合乙车主动剐蹭丙车形态(乙车由后向前剐蹭时,丙车车厢右挡板所受合力方向指向车厢外侧)。

【鉴定意见】

丙车与甲车接触后被甲车反向推移旋转中,丙车车厢右后部与乙车左前车门撞擦接触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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