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左某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4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左某,户籍地与居住地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2018年12月被昭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2019年1月9日到昭平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情况】

(一)开展职业培训情况 司法所接收左某后,了解到他在家里种植有皇帝柑15余亩。种植皇帝柑对栽培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对种植成功的信心不是很足。司法所根据左某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县扶贫办取得联系,为左某争取到了一次为期半个月到南宁市进行关于种植方面知识技能培训的机会。而此时,左某虽还处于严管期,但是外出培训机会难得,通过司法所与县司法局的及时沟通对接,考虑到左某在入矫后的良好表现,特事特办批准了左某的请假申请。2019年3月18日,左某通过层层审批,获得了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资格。他非常感谢司法所为他争取的这次机会,也非常珍惜培训学习的时间。通过培训,左某基本掌握了果树的种植与栽培技术,同时也拓展了在生态农业发展领域的视野,增强了种植水果的信心,对未来生产生活充满希望。 (二)开展就业指导帮助情况 左某于2016年在村内成立种植皇帝柑合作社。司法所通过走访了解后,多次与镇里领导沟通,为左某的合作社提供种植方面的技术支持,同时邀请种植专家实地到其果园进行指导。司法所通过各种途径积极为左某提供帮扶机会,同时左某把外出培训所学到的技能也运用到实践中,提高了皇帝柑果树的存活率,给了自己不小的信心鼓励。 (三)开展临时救助等情况 2019年4月30日凌晨,左某果园所在村突降暴雨,引发了泥石流等次生灾害,这场灾难对左某的果园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坏。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家庭生活正常,并鼓励其先生产自救。司法所与镇、村两级部门沟通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损坏的道路进行修复,为左某果园生产自救提供了临时性救助。 (四)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帮扶情况 由于此次灾害的发生,司法所会同村主任(矫正小组成员)先后多次到左某家中进行走访,并鼓励其恢复信心,安心服刑,好好工作,通过生产自救和镇、村两级的帮扶,尽快恢复对果园的管理,争取年底有个好收成。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帮扶取得的效果】

通过司法所的教育帮扶,左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到由于自己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滥伐林木的危害不了解,才最终导致犯罪。左某表示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不做任何危害社会的事情,决心接受矫正,好好改造自己。同时,他也表示自己得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帮助,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改善,今后会更加努力种植好果树,为社会经济发展也做自己的一份贡献。

【小结(或反思)】

本案例中,社区服刑人员左某在犯罪之初就已经成立了种植合作社,为了扩展自己果园面积,砍伐林木后在山地上种植皇帝柑。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忽视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导致滥伐林木的犯罪事实发生。通过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左某在思想上有了转变,法律意识逐渐提升。工作人员通过各方努力,协调帮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又为其在洪灾时进行临时性帮扶,竭尽所能帮助他恢复生产生活,坚定了其继续生产的信心,也促使其改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和本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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