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张某(化名),男,1998年12月出生,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安宁市。因犯抢劫、寻衅滋事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8月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2017年8月29日,张某到安宁市司法局八街司法所报到,由八街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由于张某行事冲动,思想不成熟,误入歧途。张某假释后,缺乏社会归属感,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而张某无一技之长,心里比较焦虑,对未来失去了方向感。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后,对其开展的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情况 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后,对其开展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并积极与张某家人交流沟通,一起帮助张某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适应社会。矫正张某的犯罪心理和不良心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完全融入社会。 (二)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个案矫正情况 依托社区监督人村委会调解主任以及村小组干部,开展经常性走访,交心谈心,教育引导张某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家人,对张某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接收张某后,根据综合评估分析情况制定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工作重点:进行心理疏导和依法监督管理,帮助其康复心理、健全人格,适应社会生活。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实施效果达到后,根据具体情况,将矫正工作的重点调整为:对张某进行就业指导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依靠社会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引导服务他人,回馈社会。 (三)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组织其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张某假释后,不愿意面对以前的同学朋友和同村人,觉得难为情。为此,司法所组织张某参加社区服务,并以志愿者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实施的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情况 对张某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树立生活信心。本着保密、尊重、接纳、关心的原则,与张某进行平等、自然的沟通交流,让他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理解他的压力、痛苦、处境和行为,是真心帮助他,让他对司法所产生信任。同时,对张某开展心理评估,准确了解其心理动态,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消除自卑感,消除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恢复心理健康,正确面对处境和困难,走向社会。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社区监督人、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矫正小组,对张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每周电话汇报、每月思想汇报、个人谈话教育、外出请假制度,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会公益性劳动等日常监管措施,准确掌握张某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将评分结果告知本人,每半年对张某进行审评鉴定,通过评语、加分、表扬等肯定张某的表现,使其更有自信,增强自信心,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的转变。 家人的陪伴、鼓励、关心对社区服刑人员来说非常重要,张某的家人从入矫之初一直关注张某的表现情况,鼓励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张某哥哥让其到广告公司工作,教张某广告设计以及业务管理,帮助张某就业。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张某深受教育和触动,法律意识增强,,性格开朗积极,重塑了信心。张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工作上认真积极,办事有效率,对未来充满向往与信心。

【小结(或反思)】

假释的服刑人员既有重获自由的喜悦,但也因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此案中,司法所根据服刑人员的情况,依靠其家人亲属的理解与支持帮助,支持引导就业,在规范日常监管、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让其重拾信心,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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