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9日17时许,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宋某某在白某的请托下来到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第七中学附近,说和该校学生王某与孙某某之间发生的矛盾,后与李某某通过韩某找来的康某某发生厮打,宋某某持尖刀将康某某腹部刺伤,康某某被送医院治疗。康某某朋友高某电话联系杨某告知康某某被捅伤,让其过来帮忙,杨某、高某某分别持刀将宋某某头部、左臀部、左大腿刺伤。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康某某因外伤致腹部开放性刀刺伤、右肾破裂,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重伤;因外伤右侧血气胸,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三十条之规定,属轻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经法医检验鉴定:宋某某因外伤致左臀部刀刺伤,左大腿及头顶部开放创,根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属轻微伤。 案发后,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抓获并刑事拘留,经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由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执行,2015年1月29日变更为监视居住,同年7月28日转为取保候审。由于宋某某是未成年人,2016年2月,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通知鹤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宋某某提供辩护。鹤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吴翠云律师为未成年人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宋某某的家长,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通过与宋某某的母亲和其亲属谈话,了解了宋某某的家庭环境。在会见谈话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让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从将来如何让宋某某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此外,承办律师还到法院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通过查看卷宗的证人证言等所有证据,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 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宋某某,找到真正适合他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非监禁刑罚应该是最合适的处罚方式。宋某某的童年原本有关爱他的父母、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在宋某某小学毕业之前,其父亲离家出走,其母亲在地方煤矿从事捡矸石工作,而且患有多种疾病,他与母亲一直靠外公、外婆接济生活,家庭生活贫困。宋某某父亲离家出走后,宋某某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叛逆,加之爱面子,面对朋友的求助,不好意思拒绝,结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帮助宋某某,说服教育他认识错误,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行了沟通,要求家长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并指出遇到问题时家长不要一味的训责孩子,给孩子更大的压力,孩子已经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主动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想法,用家长的关爱与家庭的温暖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经过承办律师与宋某某的多次沟通教育,宋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定要改过自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庭审中,承办律师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案发时只有14周岁,刚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且他是出于一时义气,帮朋友忙才触犯法律,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没有预谋,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事实经过,自愿认罪,主观恶性不深;3.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着对未成年人宋某某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应对其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宋某某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康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康某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元,已给付45000元。被害人康某某对宋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宋某某从轻处罚。 2016年4月15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援助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有悔罪表现、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请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建议法庭判处缓刑,并最终被法庭采纳。 未成年人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等特点。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好奇心强,但辨认、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案的被告人因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淡薄,又缺少家庭的温暖,使其性格内向孤僻而又叛逆,因为讲义气、爱面子,面对朋友的求助,不能正确寻找解决的途径,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法律援助律师和办案法官都从情理法出发,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单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秉持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与正面鼓励引导,帮助家长正视问题,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温暖。法律援助律师希望被告人宋某某经历本案后能够彻底改过,真正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认识今天的错误,走好明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