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1981年5月24日出生,本科文化,户籍地、居住地均为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2012年7月因犯贪污罪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6年5月6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2016年5月20日,李某某到华宁县司法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李某某假释后主动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且服从管理,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社区服务及教育培训,但其思想负担过重,主要表现在犯罪前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亲戚、同事及朋友都非常关心他,犯罪后由一名领导干部变为囚徒,社会地位起落大,反差明显一时间不能适应,思想上无法认同自己,缺乏社会归属感。因在监狱服刑了五年多时间,假释后一时无法适应监外的社会生活,他也没有特长和技能,面临就业谋生的困境,靠自己赚钱带给家庭财富和幸福的强烈愿望难以实现。他假释后脱离了原来的朋友圈,又难以获得他人信任建立新的交往圈子,其次是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负罪感,以一名罪犯角色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内心恐慌。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情况】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李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假释前已在监狱服刑四年多,他的认知和思维已深深烙上监狱的烙印,也不再是入狱前那样开朗的性格。矫正小组成员清楚的知道李某某认罪态度和改造心理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李某某的最大问题不是是否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而是怎样去融入社区和重拾自信,成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为此经矫正小组多次讨论,其矫正方案不仅保留应有的成立领导小组、每月学习、教育安排以及相关的报告制度,另增加了矫正小组的细化、分工,不定时与其谈话,重要的是给到精神上的鼓励生活上的帮助和建议,让其刻骨铭心感受到社会和国家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不仅能够尽早的拥有正常的生活。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在日常的社区矫正工作中通过与李某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其感觉工作人员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李某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继而对其开展了法制、道德、政策、警示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其融入社会的心理障碍,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建立自信心,使其能够自食其力,适应社会。 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个别谈话教育,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并适时调整教育矫正方案。针对李某某的情况,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走访,交心谈心,偱循善诱,让其正确看待他所犯的罪行,对其平等对待,助其重筑自信,重新融入社会,不存歧视,让其消除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防御及戒备心理,并教育引导其对家人要尊重、理解、体贴、关心。同时劝导其母亲和妻子,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三)组织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监狱生活中断了李某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假释后,过去的同事、朋友,街坊邻居对他避而远之,为此,司法所组织李某某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正确的劳动观念,增进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思想上的升华,从而重塑自我,重新获得了社区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在矫正期间,分期对李某某进行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报告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引导同步进行,帮助李某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促其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建立起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对李某某实施全方位教育矫正。切实落实入矫宣告、定期报告、外出请假制度,定期走访、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措施,定期邀请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教育活动,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法律常识、公民道德等教育学习,帮助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道德修养,重新信心,回归社区正常生活。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联系李某某所在社区,依托社区开展李某某的日常监管,掌握李某某的日常动态。多次与其母亲和妻子谈话,让李某某的整个家庭成员都参与到教育和帮助李某某的工作中,对其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加强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教育矫正取得的效果】
通过社区矫正,李某某深受教育和触动,自卑心理逐渐消除,法律意识增强,心灵得到净化,性格沉稳平和,重振了精神,重塑了信心。李某某认真认罪悔罪,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自我控制力和现实表现良好。他积极面对生活和创业中的困难,不仅跟着其姐夫做起了农药生意,还承包了20多亩的地种植柑橘,李某某不畏艰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创造和收获了财富。
【小结(或反思)】
假释人员经历了监狱改造生活,受到了法律制裁,对自己所犯罪行的认知比较深刻,非常珍惜回归社会的自由。但是,由于数年与社会隔离产生疏离感、不适应,他们面临思想融入、经济融入、社会融入的诸多困难。在规范日常监管过程中,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充分的理解、必要的尊重、适度的关怀和真诚的帮助,同时还应积极联系其家庭,让其家庭成员对他多些宽容、关怀、鼓励和陪伴,促进建立起包容和谐的家庭关系,借助亲情的力量消除心理适应障碍,使其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以正确的心态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