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作者: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 2026-01-16 阅读量:0 评论数:0

案例内容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王某,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贵州省铜仁市人。2004年3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4月26日送兵团监狱服刑改造,2014年12月23日调沙雅监狱服刑。

【案件办理过程】

罪犯王某自调入沙雅监狱服刑后,经常自言自语、夜不能寐、莫名发火骂人,声称有人要害自己;民警与其沟通,其常常语无伦次、无法交流。为此,民警高度怀疑其存在精神障碍。为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2015年6月监狱委托新疆自治区精神卫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1.精神分裂症;2.无服刑能力”。 鉴于该犯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服刑能力,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监狱将其病情如实告知其亲属,罪犯亲属请求尽快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狱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告知亲属来监办理了取保手续、签订保证书,并委托罪犯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司法局开展社区影响评估。评估期间,碧江区司法局来电透露“亲属反悔、不愿具保”,暂予监外执行办理工作面临搁浅。为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确保罪犯得到及时治疗,监狱指派熟悉法律政策、沟通能力强的民警多次与家属进行联系沟通,获悉亲属顾虑主要在于:一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其后续医疗费用;二是该犯出狱后,虽病情无生命危险,但独立生活困难,亲属短期经济接济尚可,但长期扶助确无余力。 为打消亲属顾虑,监狱主动与当地司法局及乡镇安置办进行了协调沟通,为罪犯争取相关安置政策;同时,多次与家属主动沟通,动员亲属从亲情、关爱、人性等层面,积极承担家庭责任。通过积极协调沟通,当地政府同意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为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解决其后续医疗问题。监狱主动作为、多方努力,最终使家属打消了顾虑,主动配合为罪犯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事宜。

【案件办理结果】

2015年10月10日,监狱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对罪犯提请了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11月9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后,监狱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不远千里地将罪犯送回原籍,与贵州省监狱机关和户籍地司法局、公安局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接、相关材料送达工作。当把王某交给分别多年的家属时,家属难以自已,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纵观本案件,该犯从生病到保外出监,虽然有波折,但监狱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及时办理;同时,注重每个办理环节和细节,对病犯负责,对亲属尽心,在罪犯亲属因家庭困难、治疗费用等问题出现动摇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低保、解决后顾之忧。整个过程体现监狱的人文关怀,得到了家属的好评及相关机关的配合,彰显了执法为民、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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